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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办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情况通报(续报十)

2016-08-09 17:35:17   来源:市环保局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现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8月2日交办曲靖市办理的1批共5件投诉举报件涉及的5个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5个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关于会泽县者海镇犀牛村委会西村红砖厂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市会泽县者海镇犀牛村委会西村的者海镇红砖厂用矿渣混煤烧原砖,无烟囱,烟气直排致周围大岩洞(音译)一带种植的玉米全部死亡,周围放养的羊死亡数目多(举报人怀疑是砖厂烟气致中毒),刮风时村民被烟气呛出眼泪,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该厂无废水收集池,废水直接流到过去烧粘土的塘子里(外环境),污染环境。
         经现场调查:者海镇红砖厂在原厂址上进行技改扩建后名为会泽县金山建材厂,规模为隧道窑年产页岩砖4000万块。2015年4月经会泽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会工信字〔2015〕18号)予以备案。2016年1月经会泽县环境保护局(会环审〔2016〕21号)批准同意该企业进行技改扩建。该厂焙烧段废气经引风机送至干燥窑段(地下)烟道二次利用,不直接外排,经降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固废作为原料回用于制砖。经执法人员实地调查核实,该厂已按照环评要求设置了4根15米高的烟囱。该厂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厂区没有设置食堂,只有一家4口人居住产生的少量生活废水,建有旱厕,生活废水未外排。经对厂区周边群众走访调查,羊死亡的现象的确存在,但没有证据证明是砖厂污染造成的,因为砖厂未投入运行时也出现过羊死亡的现象。若今后再发生羊死亡等情况,将由具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证实后另行处置。会泽县环境监测站人员对废气排放口取样分析,检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该厂于2016年7月建成,目前仍处于设备调试阶段,鉴于此情况,会泽县环保局下发《会泽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会泽金山建材厂限期改正的通知》(会环发[2016]35号),要求其立即停止试生产,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待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采样分析污染物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厂区西侧部分玉米生长不正常,已由会泽县农业局牵头,者海镇人民政府、县环境环境保护局参与,对玉米生长受影响的样本进行抽样送检,待查证后进行处置。
 
        二、关于会泽县娜姑镇乐里村小箐口石材厂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会泽县娜姑镇乐里村小箐口的顺兴石材厂,在开解碑石时产生大量的粉尘,严重影响村民生活。该厂生产废水可能被排往该厂下方的沟渠。经现场调查,该厂于2002年6月建厂,并办理了营业执照。该厂建有3m3废水经沉淀池1个,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和铁桶收集后统一处理,沉淀废渣运至娜姑镇垃圾填埋厂处置,澄清后的水用做场地洒水降尘,未排入外面沟渠。通过对周边多户群众走访调查,群众反映该石材厂在施工时,噪音、粉尘污染较大,气味难闻,影响生产生活。2016年8月4日娜姑镇人民政府于对该石材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娜规法改字〔2016〕第4号),责令其停止生产;同时2016年8月6日会泽县娜姑镇人民政府要求娜姑镇电管所和娜姑镇水务所对其采取断电、停水措施。目前,该企业已被责令停止生产。为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下步将对顺兴石材厂主要生产设施进行查封,并对生产场地进行清理恢复,完成关闭取缔工作。
 
        三、关于宣威磷电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宣威市羊场镇鸡场村委会草花村的宣威磷电公司,烟囱排出灰蒙蒙的呛鼻烟气;生产废水直接排到河中,牲畜走到水中脚被腐蚀;粉尘污染周边农田和庄稼;废渣一部分倾倒到河中,一部分拉到偏远的山林中倾倒。该公司进驻10年不到,居民和牲畜死亡率升高,周边居民健康受到威胁。
经现场调查:黄磷生产废气主要包括黄磷炉尾气及黄磷污水处理系统散发的无组织废气。该公司黄磷尾气按环评要求净化后回用,黄磷出渣口废气和黄磷精制废气收集洗涤后集中排放;黄磷污水处理的折流沉淀池、循环池、辅流沉降槽等设施虽然采取了封闭覆盖等措施,但封闭不严实和尚未封闭的部分导致废气外溢。从2013年以来,宣威市每季度对该公司自备电站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曲靖市环保局对超标排污进行了处罚。2015年8月至今,自备电站烟气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污染物达标排放。2013年来宣威市环境监测站对宣威磷电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群众反映的烟囱排出灰蒙蒙的呛鼻烟气,是P2O5所致。经曲靖市环境监测站于7月28日8:00-7月29日20:00在羊场镇、草花村、榕城废渣综合利用公司、远东亚鑫水泥厂4个点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氟化物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2O5达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2016年8月4日,羊场镇政府组织对磷电公司周边的鸡场村委会和大松树村委会辖区调查,没有出现牲畜走在水中脚被腐蚀现象。宣威磷电生产废水主要是黄磷生产废水和自备电厂生产废水,该废水全部收集处理,循环利用,宣威磷电未设污水排放口。宣威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8月31日前必须建成投用雨水收集设施。日常监测数据显示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烟尘(粉尘)监测结果达标排放。自2013年来,宣威市环境监测站对磷电公司周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PM10等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磷电公司磷矿堆场、原煤堆场的物料从地下皮带走廊输送到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建有多套洒水设施,并配有一辆洒水车,进行不定时的洒水抑尘。但磷电公司工业场地较大,不规范的磷矿堆场存在一定的扬尘影响。宣威市环保局于2016年7月27日以宣环(听)告字〔2016〕50号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宣威市农业局对距该公司东面厂区围墙2000米范围面积约1500亩;南面厂区围墙外面积约200亩;西面距厂区围墙外600米面积约2000亩;北面靠近围墙15亩,距厂区围墙200米100亩、1000米200亩、1500米1000亩农田进行了现场调查后,该公司南北风口距离较近地块植株存在工业性粉尘,但面不宽、粉尘量不多,对农作物的生长影响不大;部分地块的玉米存在病害,应属于植物病理性病害,与粉尘污染关系不大。该公司公司产生的磷渣大部分综合利用,剩余部分用货车转移至公司中转渣场储存。渣场未投入使用前,公司在厂区内工业广场低洼处回填处置了大部分废渣,回填处置废渣在公司围墙内。渣场于2016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宣威市环保局已责令磷电公司对厂区内工业广场回填处置的废渣进行覆土绿化。宣威市于2006年5月定为省死因监测点,羊场镇和海岱镇同期开展了死因监测工作,根据两个乡镇2006年-2016年7月31日的监测结果,两个乡镇死亡情况无规律可循,死亡原因无法判定。
        四、关于呈钢钢铁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绿中绿种植园业主,兄妹6人2000年起租用本村土地约300亩,以养殖、种植,兼营农家乐为主,之前一直经营顺利。自曲靖呈钢钢铁公司落户于其种植园西南面并投产以来,灰尘、臭气、污水直排,严重污染环境,给举报者造成巨大损失,导致业主树木死亡、鱼不能养、农家乐不能正常经营。10年来,业主多次找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但均逐步会治理好来敷衍,举报者也未上访,但该企业污染越来越重。该厂同时涉嫌污染排放不达标、监测时或者风头点监测、无除尘设施的生产线却正常生产、小高炉虚报成大高炉等问题,群众反映污染诉求被打压,索赔无门,企业所在地园区管委会监管失职。
        经现场调查:马龙区无注册登记为“曲靖绿中绿种植园”的企业。经企业名称比对查询,马龙区有名称相似企业登记为“马龙区绿中绿种植园”。按照举报件所述位置,该种植园位于呈钢公司东北面区域。经调查核实,呈钢公司东北面区域无任何审批备案的农家乐,无法对所谓农家乐经营状况进行界定,该区域现有养鸡、鸭、鱼等散养户,经现场查看,所饲养动物无病理症状,未发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苹果、玉米等农作物生长正常。2016年7月27日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委托云南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监测规范要求,对厂界周围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实现达标排放。根据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未作为钢铁行业的特征因子。通过查阅近年对呈钢公司的现场检查记录,未发现有臭气排放的记录。通过查阅近年来关于呈钢公司来信来访记录,未发现反映该公司排放臭气的来信来访记录。该公司的生产废水封闭循环利用,未发现污水直排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2016年7月27日,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委托云南苏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监测规范要求开展现状环境监测,对主要超标的15000m3/小时制氧生产设备于2016年8月4日以“马环罚字〔2016〕4号”下发了《马龙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责令限产整改并处1万元罚款,于2016年8月6日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41150元,并督促其在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噪声超标整改工作。该公司东北面区域有林业用地约90亩,未发现枯死树木,周边零星小片人工种植的桉树和圣诞树枯死,原因是近年低温冰雪灾害造成。梭梭塘干涸面人工种植的滇朴和桂花等树木有少部分死亡,原因是造林技术和管理不当造成。东北面区域仅有梭梭塘符合养鱼所需的水域条件,目前梭梭塘水面能正常养鱼。近10年来,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县工业经贸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均未收到 “曲靖绿中绿种植园”的反映材料;县信访局查阅了自2006年以来来信来访登记表,也未收到“曲靖绿中绿种植园”的反映材料。呈钢公司共有三座高炉,其中1号、2号炼铁高炉容积为450 m3,3号炼铁高炉容积为1080 m3,三座高炉均通过市级主管部门备案。2014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1号《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公告,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共有三座高炉(450 m3两座、1080 m3一座)均在公告范围内。2015年8月20日云南省发改委、工信委下发了钢铁建成项目有限期备案(云发改产业〔2015〕1175号),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呈钢钢铁有限公司共有三座高炉(450 m3两座、1080m3一座)均在范围内。在2015年的4月份和7月份分别有群众到县环境保护局反映污水外排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检查,不存在污水外排现象,并与反映问题的当事人进行了面商答复,当事人当时无异议。目前尚未发现马龙工业园区管委会存在失职渎职现象。
 
        五、关于曲靖市网上公布宣威东山私挖滥采办理不实等问题
        群众反映,曲靖市网上公布的 “宣威市东山镇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不实;第二,宣威市强制关闭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36家采石(砂)场未彻底关闭,一直在生产,直至督察组进度云南。同时,曲靖市恒宇水泥有限公司、曲靖市宣峰水泥有限公司配套石料厂、宣威市宛水街道办事处新文居委会4队的王国永在龙口头开采、东山公园背后(三家村)偶尔的私挖滥采均在珠江源保护区,未同步关闭。宣威市政府不分大小、规模强制关闭36家均只补偿20万,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情况如下:
        (一)关于“曲靖市网上公布的‘东山镇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办理情况不实”的问题。经宣威市国土资源局、宣威市林业局再次核实,王文校(实际叫王文孝)的采砂采石场位于朱湾村花子林,于2007年开办。2014年4月,因违法占用林地被宣威市森林公安处罚并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之后拆除了设备,至今未开采。王文早的采砂采石场位于宣威市东山镇朱湾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三家村徐家凹子,该采石点属上世纪80、90年代当地群众自主建房采料点,2005年经过整顿后未发现开采现象,到2014年3月份,王文早曾在此处开采砂石料,4月份被东山镇人民政府进行了取缔关闭,并有明显的取缔关闭标牌。2014年7月,因违法占用林地被宣威市森林公安局处罚款13050元并责令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2016年3月,王文早因自己建房需要,采用柴油发电机带动砂机对原剩余的砂石料进行粉碎利用,没有采用挖掘机进行开采情况。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新开采的迹象,其砂石厂周围已经种植部分杉树。关于反映“东山镇政府于2016年7月25日连夜购买苗木进行植被恢复,非企业行为,政府未依法行政”的问题。经调查核实,7月25日,宣威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环保局、安监局配合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核查,市国土局责成东山镇人民政府督促王文早、王文校对其私挖滥采点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治理。东山镇人民政府已督促相关当事人于7月25日、26日两天时间内对受损的约4亩区域采取栽种柳杉树的方式进行了植被恢复。
        (二)关于“宣威市强制关闭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36家采石(砂)场未彻底关闭、曲靖市宇恒水泥有限公司等私挖滥和宣威市政府不分大小、规模强制关闭36家均只补偿20万,引起当地群众强烈不满”等情况。经调查,根据《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威市关闭珠江源自然保护区采石采砂企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宣政发〔2016〕57号)要求, 2016年6月底,完成珠保区采石采砂企业关闭;2017年7月底前,完成珠保区采石采砂场地生态治理。每个采石场补助20万元。针对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宣威市境内36家采石采砂企业,宣威市环境保护局有关法律法规,于2016年6月22日-28日期间向珠保区30家采石(砂)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填写送达回执。对5家停产2年以上和1家已拆除生产设施的企业不再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目前,36家采石采砂企业已全部停产,其中生产设施设备全部拆除11家,部分拆除的2家,正在拆除的1家,未拆除的22家。曲靖宣峰水泥发展有限公司龙口石灰岩矿目前企业已关闭,并拆除主要生产设备,涉林违法部分宣威市森林公安局已立案侦查。曲靖市宇恒水泥有限公司配套石料厂,因2015年4月4日采矿许可证到期,被责令停产。经宣威市国土资源局调查,东山公园背后(三家村)确实有采石厂,其中王文孝采石场在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王文早家的不在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另一家采石场有三处采点,已于2003年由宣威市人民政府取缔关闭,偶有村民对原废料收集用于村间道路坑塘修补。
        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环境污染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69。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