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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法治建设助推社会和谐

2016-08-12 10:06:12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近年来,罗平县加快“法治罗平”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努力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全力助推社会和谐,为建设生态、活力、宜居、宜业、健康、幸福“六个罗平”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法治罗平”建设。强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将40余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分解落实责任到30多家单位或部门进行普及,形成党政班子齐抓、部门协作配合,全民广泛参与、上下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建成罗平首个法治文化长廊,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茶余饭后休闲学法的活动场所。同时,在调解民事纠纷过程中,注重法律相关知识的普及,常常做到“调解一件,普法一片”。
    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法治宣传。在各乡(镇、街道)建立普法示范村,在学校等创建法治示范单位,充分发挥引领、辐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利用各农村集市和进村入户等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全县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95场次、以案说法活动58场,发放宣传材料21万余份,发送手机普法短信100余条,普法微博200余条,宣传了近20部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知法、守法的法治氛围。
    深化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着力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及村级便民法律援助服务点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调解作用,让“应援尽援”落到实处。全县18名律师和23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为全县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35件,为受援人节约诉讼成本和挽回经济损失6500余万元。
    以“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为契机,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实现网格化管理。形成以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调委会为主导,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补充的全覆盖、宽领域的“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强接边地区联防联调工作,与广西贵州成立联合调解委员会,定期开展法治宣传、纠纷化解、工作互通,共享信息;与公、检、法三家单位不断完善“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检察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在乡(镇、街道)设立联合调解室,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71个,累计调处纠纷42901件,调解成功42578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为99.2%,履行率为100%。此外,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完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制,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帮教率达100%。与省监狱局合作,建立了远程探视室,架起罪犯与家人沟通的桥梁,帮助罪犯安心改造。
    目前,罗平县连续四年被市司法局评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司法行政工作一等奖,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市级文明单位”,被省司法厅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记人民调解工作三等功,连续3年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表彰为“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罗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