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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办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情况通报(续报十四)

2016-08-15 09:27:57   来源:市环保局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现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8月5日至6日交办曲靖市办理的2批共23件投诉举报件涉及的23个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其中6件已向社会公布,6件为重复举报件),现将已办结的8个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关于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市万佳有限责任公司,焦化规模小,产能仅30万吨,仅有两座2.8米的高炉,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环保设施投入不齐全,脱硫设施形同虚设,除尘设备老旧,长期不开,焦炉上的黑烟与熄焦后的难闻气味影响周围村民生活。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焦化生产线产能不足30万吨,有两座捣固配煤、化产回收机械化炼焦炉,按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该公司焦化生产线炭化室高度低于“西部地区3.8米捣固焦炉”标准,属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该企业没有建设脱硫设施,采用焦化生产线产生的尾气直接用于石灰烧制,企业新建二合一地面除尘站,生产中产生的蒸氨废水和生活废水用于熄焦,产生难闻气味,影响周围村民的生活,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电路故障、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存在偶尔无组织排放黑烟现象,通过对二合一地面除尘站烟气排放状态进行检测下一步将对焦化生产线炭化室实施淘汰工作,已责令有关部门对该公司焦化生产线进行项目报件审核和查处,对该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手续、划相符性进行认定,对该公司使用蒸氨废水熄焦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责令该公司将蒸氨废水用罐车运到云维4.8万方污水处理厂或200万吨焦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加强二合一地面除尘站运行维护,提高造作技能,提高管理水平,在生产线拆除前继续保障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关于宣威市格宜镇垃圾场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宣威市格宜镇政府在格宜镇往宣威市县城方向两公里处的一条河上游(具体名称不详)修建垃圾场,垃圾场无挡墙无防渗措施,雨季导致大量垃圾冲入河道致河水受污染,河道下游有很多村庄。希望该垃圾场重新选址或搬迁或取缔。
  经现场调查:举报件中的一条河名为“李家村小河”,小河在下游2公里处汇入启文河。垃圾场位于宣威至格宜公路右侧100米的低凹处,距集镇约3公里,离李家村小河约1公里。垃圾场已投入使用10多年,垃圾场无挡墙无防渗设施,垃圾场与李家村小河之间为耕地和树林,没有流入小河的沟渠,小河没有受垃圾场污染的明显痕迹;垃圾场下游径流区内没有饮用水源点,小河下游的格宜集镇有人口约1万人,集镇饮用水引自龙山村委会普瓦村,距垃圾场约7公里,由于小河一侧有村民居住,河道里偶有村民丢弃的少量垃圾。通过对格宜镇启文河(火石口子尹传家小桥)水质进行取样分析,水质达到(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未出现超标现象。现已向格宜镇人民政府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格宜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垃圾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相应设施,减少垃圾填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解释说服疏导工作,保障群众参与权、知情权。
 
  三、关于陆良县马街镇桃园村红砖厂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陆良县马街镇桃源村东南面4个私人红砖厂生产排放烟尘和废气,致村中养蚕业受到影响,同时私挖滥采破坏生态。
  经调查核实:马街镇尹旗村委会桃园村小组有陆良宝祥红砖厂、尹旗红砖二厂、陆良县合兴新型砖厂3家砖厂。3家砖厂均有营业执照,并在发改部门备案,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经走访砖厂周边农户,砖厂生产时排放的烟气确实会对周边养殖业造成影响。尹旗红砖二厂取土点现已改造为鱼塘,使用的土是鱼塘改造时清运来的,陆良宝祥红砖厂取土点是承包的废弃地,该取土点现在种植杨梅,套种黄豆、玉米等农作物,没有对生态形成破坏,陆良县合兴新型砖厂使用土是上一届承包人的存土,3家砖厂近3年没有随意取土行为,无私挖滥采和破坏生态的问题。现已责令3家砖厂停产整改,并对其采取停电措施。下一步继续加大对砖厂的监督管理和影响农作物的调查核实力度,待企业完备相关手续后,报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设备更新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生产作业。
 
  四、关于云南云峰化学工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宣威市板桥镇邱屯村,云南云峰化学工业公司将生产后产生的废渣随意倾倒在周边田边,致使群众耕地土壤板结变硬,庄稼受损。
  经现场调查,举报反映的废渣为磷石膏,属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于公司邱家梁子尾矿库内。现场调查时在尾矿库附近检查时发现周边部分农田内多处有少量磷石膏堆存,堆存量约30吨,因磷石膏含有一定的磷、钙、硫元素,自云峰分公司磷复肥生产线1992年建成投产以来,周边村民就有自发利用磷石膏掺混农家肥调理土壤以达到农作物增产的习惯,为了防止出现安全事件,云峰分公司在尾矿库内规划固定地点,要求村民只能在固定地点内取渣,运输过程中采取防扬尘措施,尾矿库附近部分农田内的少量磷石膏是周边村民自行运到农田内的,经调查走访周边村民,未发现云峰分公司近年来有将磷石膏随意倾倒在周边农田内的行为。对邱屯村耕地进行调查、分析后,发现邱屯村耕地存在土壤板结现象,导致土壤出现板结的原因主要是村民长期单一、过量施用化肥,农家肥投入减少,腐殖质不能得到及时补充;土壤质地黏重;过量将磷石膏作为土壤调理剂施用,根据,统计数据,除2014年因干旱影响,其余年份农作物亩产量稳定增长,未发现尾矿库附近的邱屯、簸米等自然村有庄稼受损减产情况。现已责令该公司在尾矿库安装宣传栏,向农户宣传长期过量或不当使用磷石膏将会导致耕地土壤板结,引导农户合理使用磷石膏,建立完善周边村民使用磷石膏管理工作台账。下一步将针对土壤板结变硬,宣威市人民政府将研究制定测土配方施肥方案,引导群众做好土壤改良工作。
 
  五、关于沾益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沾益区花山镇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环保设备不达标,多年来排放黄色、黑色气体和产生粉尘造成环境污染,黑色废水直接排入厂外的水沟内,污染环境。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的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按要求投入运行。处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出口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公司每年委托环保监测机构对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废水、废气排放口、厂界噪声等进行2次监测,每季度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性监测,该公司又新增了煤场及焦场增设了防风抑尘网、煤场雨水收集沉淀池等环保设施。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电路故障、设备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存在偶尔无组织排放黄烟、黑烟现象,粉尘排放主要是无组织排放的煤场和焦场的扬尘,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收集送公司生化处理站,经生化处理站处理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用于熄焦,如有剩余,则由管道输送云维集团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公司生产废水不存在外排现象。但在雨季时,煤场、道路路面上未及时清理的煤粉经雨水冲刷带入雨水沟进入雨水收集池,导致发黑情况。现已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加强电器检查,努力确保焦炉炉顶除尘车连续投运,每日巡检,及时更换设备易损件,提高操作精度和员工生产作业水平,每天清扫厂区、道路煤灰,洒水降尘,加强煤堆覆盖和雨水收集池管理,减少扬尘。下一步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结合的检查方式,对企业生产排污情况进行监察,若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罚。
 
  六、关于陆良县中枢镇良园小区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陆良县中枢镇春雷街良园小区旁,烟火人间烧烤店从晚上至次日凌晨营业,油烟、噪声严重扰民。
  经现场调查:举报件反映的烧烤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时间为17:00至次日凌晨4:00,烧烤产生的油烟通过约10米高的烟管排放到空中,噪声为桌、凳拖动和消费者的喧闹声以及大功率抽油烟机运行时烟管产生的声音。通过对烧烤店周边4个点进行的噪声监测结果表明,2个点的噪声监测结果超标,另经排查,在春蕾街共有烧烤店6家,都存在占道经营问题,都会产生油烟及噪声。现责令烧烤店将占用城市道路的烧烤桌迁入院内,在院内上方安装罩子以及抽油烟设备,不得占道经营桌、凳用橡胶皮包裹,避免拖动产生噪声,在烧烤店内张贴禁止大声喧哗的提示标语,对3家证照不全的烧烤店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烧烤店在整改中,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其整改到位。
 
七、关于麒麟区独木水库周边小煤矿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独木水库周边小煤矿,产生的污水污染了周边村寨作为饮用水源地的独木小(水)库,导致村民身体健康受损。虽经过多次整改,但水体污染未彻底解决。
  经现场调查:周边群众不饮用独木水库水源,饮用水都是用水管从周边山林中引来的山泉水。目前独木水库周边处于生产状态的煤矿共有8家,分别是云南东源柳树青煤业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嘉兴煤业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三宝镇煤矿、曲靖市麒麟区强源煤炭有限公司咱嘎井、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以劳养武煤矿、曲靖市麒麟区叠水煤矿、曲靖市麒麟区凯达煤业有限公司振兴煤矿二号井、曲靖市麒麟区小黑箐煤矿, 8家煤矿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未发现污水直排的现象。处于停产状态的煤矿共有10家,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煤矿、曲靖市麒麟区莲花田煤矿、曲靖市麒麟区祠堂坡煤矿、曲靖市麒麟区孙家沟煤矿、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煤矿、曲靖市麒麟区福田焦化有限公司老寨煤矿、曲靖市麒麟区博宇煤业、曲靖市鸿福煤炭有限责公司、曲靖市麒麟区咱得煤矿、曲靖市麒麟区发兴煤矿均未发现矿井水外排。曲靖市麒麟区东山华兴煤矿2016年7月开始井下技改作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的现象。下一步将加大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如果发现存在直接排污、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八、关于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市陆良县城西北5公里处的云南新蓥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渣场无“三防措施”,有毒渗滤液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渣场堆放的磷石膏产生扬尘污染,对周边人畜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该公司通过弄虚作假蒙混通过检查,将用清水多次洗涤后的磷石膏浸出液私自送检进行毒性监测,在环保部门进行监测时将工况调到不正常蒙混过关;允许各地村民拉运其磷石膏当磷肥使用,造成土壤污染;多人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磷石膏周转渣场位于公司北面400m处,面积100亩,该渣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采取不同防渗措施,产生的磷石膏是干基磷石膏,自然锥体堆放,周边采用围墙围隔、截排水沟等方法防止流失。磷石膏堆存一段时间后表面会板结固化,不易造成扬散,场地粉尘扬散主要来自磷石膏周转运输过程的扬尘。2016年8月8日,对磷石膏周转渣场旁10余米的机井地下水进行取样分析,主要特征污染物因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4)Ⅲ类标准(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对该公司的新、陈磷石膏四次取样,进行毒性浸出及腐蚀性检测,检测结果均低于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标准(GB5085.3-2007)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按时进行年检,年检过程中并未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情况。2013年前,有村民私挖磷石膏做肥料使用,导致周边种植户造成损失,经有关部门调解后,该公司进行了赔付,并达成土地修复协议,目前未发现因使用磷石膏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的情况。为防止村民私挖磷石膏,该公司进一步加强了渣场管理,采用砖砌围墙对渣场进行圈围。目前该公司引进技术,对磷石膏改性后出售。现责令该公司对暂不能使用的磷石膏必须运往固定堆放点进行堆放,加强周转渣场的管理,对渗滤液收集池内收集的渗滤液及时进行回抽处置,加快磷石膏处置进度。下一步将加强对该公司磷石膏周转渣场的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运输周转中的扬尘污染。
 
 
 
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环境污染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69。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