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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办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情况通报(续报十五)

2016-08-15 09:32:18   来源:市环保局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现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8月5日至7日交办曲靖市办理的3批共29件投诉举报件涉及的29个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其中14件已向社会公布,8件为重复举报件),现将已办结的5个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关于富源县信德焦化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市富源信德焦化有限公司,该厂产能近30万吨,采用2.8米高炉,技术落后,环保设施不齐全,脱硫设备基本不开,焦炉上烟尘量极大,厂区废水废气随意排放,采用氨水进行熄焦,气味难闻,严重影响当地村民生活和身体健康。村民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果。该焦化厂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焦化项目,至今仍在生产。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设计生产能力为40万吨/年焦炭生产项目(曲计工交〔2001〕59号文件批准),分两期建设,分别于2003年和2007年建成投产。该公司炭化室高度为3.20米,带捣固装置,该企业建厂时属于国家鼓励的焦化工艺炉型,但与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有差距。废水主要来自熄焦废水、化产回收过程产生的酚氰废水和厂区面源污水,熄焦废水经三个沉淀池(约200 m3)收集后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没有外排现象;煤气冷凝、氨苯工段等产生的酚氰废水通过围堰沟渠收集后经污水处理池简单处理后作熄焦补充水、除尘站补充水等循环使用,未外排,同时设有150m3事故收集池;厂区面源污水根据地势分别设置容积为170m3、90m3、180 m3、300 m3的收集池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焦炉配套建设了炉顶消烟除尘车和烟囱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建设了24MW焦炉尾气发电站,将焦炉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富余尾气抽至电厂发电。二期工程废水和废气环保设施基本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完成,当时环评和国家产业政策都没有要求必须建设配套脱硫设施。举报前已对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控系统部分设备故障进行了处罚,并责令整改。根据监督性监测结果,该公司焦炉烟囱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能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717-201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没有明显的烟尘量极大地现象,该企业面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雨季面源污水收集不完全,面源污水存在外排现象,煤气发电厂停产,烟气在线监控系统部分设备带故障运行,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氨水没有用于熄焦。近三年没有收到有关该公司重影响当地村民生活的举报件,相关部门已针对该情况计划于9月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待调查结束后依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置。现已责令该公司8月20日前恢复废气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完善面源污水及雨污水分流系统,做到面源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循环利用,尽快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备验收,并将监测数据接入县级监管平台,对该企业面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雨季面源污水收集不完全,面源污水存在外排的行为,立案查处。针对该公司没有脱硫设施和当前企业保温护炉的实际,责令其使用特低硫原料煤保温护炉,确保企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下一步将继续对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熄焦、化产回收等节点产生的废水水质、回用水水质和入煤、出焦、熄焦等节点产生的废气进行现场采样监测,若有超标行为将依法立案查处。
 
二、关于富源德鑫煤业公司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市富源县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存在偷排、环保不达标等情况:该厂基本不具备废水处理能力,现有生产废水在夜间开阀门偷排;脱硫设置长期闲置,除尘设备基本不用,造成周边地区空气污染;采用氨水熄焦;未通过行业准入,也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
  经现场调查:正常情况下焦炉煤气经脱硫、生产硫铵、脱苯,少部分返回燃烧完使用,大部分送至天然气生产车间生产LNG,但由于生产负荷低,焦炉煤气量小,达不到开启以上设施的条件,以上设施未运行。焦炉出焦废气经二合一地面除尘站处理,入煤废气经消烟除尘车处理,经地面降尘站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但由于二合一地面除尘站、消烟除尘车管护不到位,运行效果差。该公司建成80m3/h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站,未发现废水外排,每天产生的氨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熄焦。该公司焦化项目于2005年3月由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备案,按照当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76号《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该焦化厂符合当时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的要求。2009年2月,云南省工信委同意建设规模由100万吨/年调整为90万吨/年,采用湿法熄焦工艺,其余内容不变。2012年12月,云南省工信委同意将建设期限延期至2013年12月。2014年8月,云南省工信委同意将建设期限延期至2015年6月底。但由于该公司二期工程未投入运行,企业未申请行业准入公告。现已责令该企业尽快查明消烟除尘车、二合一地面站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的原因,制定出技术整改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当前停产保温护炉期间实现烟尘粉尘达标排放,加强废水除油、脱氮及活性污泥处理等工艺环节设施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同时,对企业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有组织排放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入煤、出焦、熄焦)进行监督性监测,对企业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若监测结果超标,将依法从严处罚,8月20日前恢复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整改验收后再行复产,
 
三、关于富源县大河镇九牧田村祥兴煤矿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富源县大河镇恩乐村委会九牧田村的祥兴煤矿,煤矸石堆放不规范,下雨时冲到村子里,影响村民生活;曾向县、市、省反映,未得到处理。
  经调查核实:该煤矿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矸石堆放场,煤矸石随意堆放在煤矿周边,因矿区与村子较近,部分矸石堆到九亩田村外围两户农户的围墙边,但未冲到村子里,大风季节,煤矸石的倾到过程会产生扬尘污染,雨季影响出行安全。目前已清理规范4100余方煤矸石。现已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加快进度,于8月16日前完成剩余7900余方煤矸石的清理工作,消除扬尘污染和群众出行安全隐患。在选址及防护措施符合要求的煤矸石临时堆放场建成之前,煤矸石运往环评指定的煤矸石砖厂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煤矸石砖厂综合利用,重新优化规划煤矸石临时堆存场,按照相应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要求,做到远离村庄和居民点,确保不再发生煤矸石堆存影响村庄环境的情况。 
 
  四、关于陆良县马街镇私人塑料厂环境污染问题
  群众举报,陆良县马街镇庄上村委会加油站旁某私人塑料厂,将回收的废旧塑料随意堆放生产废水和烟气直接外排环境。
  经现场调查,陆良县马街镇庄上村委会加油站旁,有一个私人塑料加工小作坊,无任何审批手续,违法进行废旧塑料加工,近两个月没有生产行为。2016年8月8日已对该违法废旧塑料加工作坊进行依法拆除清理,查封生产线,拆除清洗机器2台,废旧塑料回收机1台,并清理清运了作坊内的废旧塑料。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法废旧塑料加工点死灰复燃。
 
  五、关于宣威东山镇私挖滥采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对宣威市东山镇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回复称生态破坏为历史遗留的破坏行为导致,但事实是该破坏行为目前仍在持续,实施主体为一个叫做张庆品的人。
  经现场调查:举报地点位于宣威市东山镇朱湾村民委员会和宣威市双龙街道办事处龙华居民委员会交界处的东山顶(东马公路旁),举报反映的张庆品实际为张庆平,2003年被取缔关闭,日常的管理过程中现场未发现有新的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开采的行为,也未接到过该地点非法占用林地进行开采的举报,但雨季偶有村民对原废料收集后用于村间道路坑塘修补。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该区域私挖滥采死灰复燃,该废弃采石场进行植被恢复。
 
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环境污染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69。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