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曲靖市办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环境问题情况通报(续报十六)

2016-08-16 17:37:59   来源:市环保局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现将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8月7日交办曲靖市办理的1批共6件投诉举报件涉及的6个环境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其中4件已向社会公布,现将2个投诉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关于富源县胜境街道红石村采砂厂破坏生态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富源县胜境街道办青石办事处,红石村村干部私自将集体山林承包给私人从事采砂作业,已持续3至4年,山上植被基本被破坏,同时拉砂大车把乡村道路压坏无人管理。
  经调查,该采砂厂为富源县胜境街道办大湾子采砂厂,新建于2005年,证件齐全,自2014年至今。该砂厂于2005年取得国土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采取露天开采方式,矿区面积为0.18平方公里,2008年取得富源县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文件,但至今未申请竣工环保验收。2005年,原青石村委会红石岩村村民左某某与原海田村委会大脑子村村民秦某某二人与原青石村委会协商,承包原青石村委会红石岩村民小组大湾子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采砂,承包期限为2005年4月29日至2015年4月29日,承包费3.5万元,并明确了承包的四至界限。2006年2月,左某某、秦某某将采砂厂转包给秦某经营,2007年4月,秦某与红石岩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份《青石村委会采砂场承包合同附加协议》,将承包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29日,并明确了延长期间的承包费。该砂厂在生产经营期间,因红石岩村部分进村道路与大湾子采砂厂运输道路重叠,长约400米,运输车辆对道路造成了一定损坏。关于植被破坏的问题,经富源县林业局调查核实,该采砂厂实际占用面积为0.6公顷,使用的林地未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针对存在的问题,富源县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砂厂环保“未验先投”的问题,由富源县环境保护局依法立案查处,并责令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2016年11月底前完成竣工环保验收,逾期未满足验收条件,将责令全面停产。二是对部分进村道路被破坏的问题,责令大湾子采砂厂对拉砂车辆经过的损坏路段进行修缮,同时,将通自然村公路纳入交通部门建设项目库,待项目下达后进行硬化。三是对采砂造成植被破坏的问题,由富源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依法从严查处。
  二、关于沾益区珠源水泥厂污染环境问题
  群众举报反映,曲靖市沾益区珠源水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大量粉尘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很大伤害,该企业无任何相关环保手续,可是在当地政府的保护下能一直生产经营销售。
  经调查,该公司为国有改制企业,前身为沾益区水泥一厂,建于1972年4月,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76.19万元。现有粉磨系统的两台球磨机工装设备,其中有一台球磨机正常开启,台产量为25t/h,年产量为20万吨。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淘汰类设备。2013年底由于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法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属于无证生产。同时,企业为了控制生产成本,在晚上(23:00至次日8:00时)错峰电价时开启水泥磨机进行生产产生噪声污染,经检查该企业的水泥磨机装有布袋除尘,但由于布袋除尘器年久老化,缺乏维护,加之水泥包装、运输过程中有大量散落的水泥粉尘。
  针对存在的问题,沾益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对沾益区珠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环境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二是依法对珠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粉磨生产线关停取缔。
欢迎广大市民提供环境污染问题线索,举报电话:12369。
 
 
            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