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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

2016-08-19 10:15:31   来源:    

2016年7月29日,曲靖市委、市政府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认真分析当前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安排部署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主要负责人共60多人参加会议。市委书记、市示范区领导小组组长李文荣作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张长英主持会议。与会人员观看了示范区建设纪实视频《共建和谐家园》,市民宗委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示范区建设情况工作汇报。
会议认为,自2013年全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了一系列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认真履职,市民宗委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全市整合资金5.3亿元,创建了37个示范区,覆盖了9个县(市、区)、曲靖经开区,8个民族乡和7种世居少数民族,涌现出马龙咨卡民族特色村寨、富源古敢水族示范乡、宣威牛皮洞示范村等一批典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民族地区1.5万人实现了脱贫,示范区创建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
会议强调,作为全省典型的散居民族地区,曲靖有责任、有义务、也有条件为探索散居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示范和贡献,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理念,着力推进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着力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着力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绝不让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掉队,确保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领导、凝心聚力、共同推动,确保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民族工作的总抓手,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努力开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要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找准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要努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各族群众中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族群众心中牢牢扎根;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用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调整和规范民族关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用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指导宗教工作实践,以法治的方式管理宗教事务,以正确的方法化解宗教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