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曲靖市煤炭行业全面落实276个工作日制度

2016-08-29 15:10:27   来源:   
  2016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推进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下发了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煤矿企业按照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生产能力,这是煤炭行业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大举措,曲靖市煤炭工业局主动适应、积极组织、全面落实我市煤矿企业276个工作日制度。
 
        全面压缩核定产能。全市范围已经恢复生产、建设的地方煤矿严格按照要求,以煤矿现有合规产能直接乘以系数0.84,确定为每年276个工作日煤矿生产能力。各煤矿依据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合理确定矿井的年度、季度和月度生产组织计划,严格组织实施。
 
        严格执行减产制度。煤矿企业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并且必须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具体生产、放假日期,生产和检修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报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节假日全面停产。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一律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活动,一律按要求实行停产放假,严禁擅自组织生产建设活动;各地方煤矿在此基础上每月安排1-2天停产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集中进行警示教育、安全形势分析和职工安全培训。
 
       做好产停衔接。各煤矿企业均建立健全停产期间和恢复生产的管理制度,制定恢复生产(建设)的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应急值守、安全调度和恢复生产前的检查工作。恢复生产前,安排人员对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采掘地点、机电硐室和关键岗位进行检查,确保消除各类隐患。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调度、掌握煤矿生产动态,加大对休假休息日停产期间的检查力度,防止煤矿违规组织生产。对未按要求停产放假、措施执行不力、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