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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县进一步细化煤炭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2016-08-29 15:26:08   来源:   
师宗县进一步细化煤炭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奖励办法

 
        师宗县进一步细化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十不准”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发挥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作用,有效制止和惩处煤矿违法生产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举报工作人员违反“十不准”行为。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方式进行举报,并且向社会公开了举报受理电话、传真和网络举报途径。
 
         该办法强调,受理举报的部门必须及时受理,在核实查处结束后,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实和查处结果。受理举报的部门或个人必须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为其举报的事项严格保密,被举报的煤矿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受理举报的部门或个人打听举报人的情况,对举报人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
 
        该办法加大了奖励力度,举报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20000元;举报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业经核查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