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具备的条件、确认程序及资金发放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录入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系统。
5.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县级录入信息进行下载并备案。
三、资金发放标准
2016年符合条件经县级审核、确认并录入国家网站的对象,独男家庭户每人每年960元,独女家庭户每人每年1080元,无子女家庭户每人每年1200元,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