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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第三方排查工作情况通报

2016-10-26 09:46:22   来源: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第三方排查工作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70号),为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6月2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6月16日及6月21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不断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认真查摆剖析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煤炭产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经局研究组织,于7月20日至8月10日期间委托曲靖煤炭设计院、曲靖煤炭协会聘请34名专家组成8个专家组,对全市区域内复产复建矿井中灾害严重、管理有差距的80对煤矿,集中开展第三方隐患排查,现就有关工作情况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心谋划,严格筛查
    1.按照市政府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第三方排查要全覆盖,见实效的要求,所聘专家必须身体健康、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原则性强,有安全监管、煤炭设计、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组须由采矿、通风安全、机电、地质测量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我局对曲靖市煤炭设计院、曲靖煤炭协会组织的专家人选进行严格筛选,确定了34名专家,组成8个专家组开展隐患排查,34名专家中高级职称24名,中级职称10名。
    2.对排查矿井的选择,我们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与日常安全监管情况,按照全市恢复生产建设且煤矿灾害严重、管理差距较大、隐患突出等要求,认真梳理、严格筛选,最终确定了80对排查矿井名单,涵盖中央驻曲煤矿、省属煤矿及地方煤矿,囊括了双突、高瓦斯、瓦斯三种等级,确保第三方隐患排查全面覆盖。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7月15日,以《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第三方排查的通知》(曲煤通〔2016〕44号)印发第三方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与任务要求,确定了排查内容与重点,确立专家组构成及相关工作开展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第三方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业技术强、业务精的骨干参加排查,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相应的成立了领导机构,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组”的要求,安排安全监管人员参加了排查,累计参检人员924人(次)。
    (三)严密部署,精心组织
     7月20日下午,市煤炭局组织召开县级煤炭管理部门、云南煤化工集团、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市局领导及全体监管人员参加的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第三方排查会议,对本次第三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部署动员。会议对专家组的工作任务、时限、要求做了具体安排,对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参检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领导与第三方隐患排查专家进行了工作接洽,第三方隐患排查工作正式启动。突出以复产复建矿井复检、“雨季三防”工作“回头看”、新《煤矿安全规程》宣贯效果回查、严查三项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技术管理及软件、煤矿通风系统建设及管理、采掘工程及系统布置、提升运输系统、机电设备、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瓦斯综合治理、防治水工作、顶板管理、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和其他事项等16个方面为重点,计划对全市80对复产复建矿井(其中中央驻曲煤矿1对、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煤矿9对、地方煤矿70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深入井下现场,地面查阅相关资料、图件、各重点场所,充分讨论、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及解决办法,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分别在煤矿、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市煤炭工业局召开不同层次的排查意见反馈会议。
    截至8月12日,按照本次第三方隐患排查工作要求,计划排查矿井80对,因停产未能入井排查3对(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所属煤矿2对、地方煤矿1对),实际排查矿井77对,经过24天时间,专家组全面完成此次隐患排查。
   (四)全面总结,强化落实
     8月15日下午,市煤炭局组织召开了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分管安全的副局长、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参加的隐患排查情况通报会,市煤炭设计院代表专家组就此次隐患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通报,8个专家组组长就各组排查重点问题进行通报点评,指出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煤矿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和办法,对全市煤矿安全发展提出了建议;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对当前安全生产、化解过剩产能及隐患整改工作进行了汇报,对专家提出限期整改的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按“五定”原则基本整改到位;市局就第三方隐患排查及当前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排查情况分类、分析
    按第三方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本次共排查矿井77对,其中突出矿井6对、按突管理矿井2对、高瓦斯矿井24对、瓦斯矿井45对。专家组对排查情况出具书面报告,并对我市煤矿安全现状作出了明确评价,认为:被检查的77对矿井各类制度基本完善,通风系统基本稳定,各生产系统无原则性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转基本正常,井下电气设备基本符合防爆要求,未发现瓦斯超限作业、顶水作业,未发现越界开采,生产安全管理有相对的保障,被检矿井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一)排查情况分类
    1.按行政区域及隶属关系划分:富源县30对,查出隐患及问题563条、提出改进建议158条;宣威市23对,查出隐患及问题688条、提出改进建议153条;麒麟区9对,查出隐患及问题227条、提出改进建议34条;罗平县4对,查出隐患及问题137条、提出改进建议35条;师宗县2对,查出隐患及问题62条、提出改进建议6条;沾益区1对,查出隐患及问题33条、提出改进建议8条;煤化集团7对,查出隐患及问题225条、提出改进建议23条;华能集团1对,查出隐患及问题14条、提出改进建议6条。
    2.按隐患类型分类:通风304条,占总隐患数的15.6%;机电356条,占总隐患数的18.3%;瓦斯185条,占总隐患数的9.5%;运输205条,占总隐患数的10.5%;水害140条,占总隐患数的7.2%;采掘127条,占总隐患数的6.5%;顶板141条,占总隐患数的7.2%;火灾45条,占总隐患数的2.3%;放炮52条,占总隐患数的2.7%;监测监控138条,占总隐患数的7.1%;技术管理151条,占总隐患数的7.7%;其他101条,占总隐患数的5.2%。
    (二)排查情况分析
此次排查涵盖我市富源县、宣威市、麒麟区、师宗县、罗平县、沾益区6个主要产煤县(市、区),涉及地方、省属及央企驻曲煤矿,包含突出、高瓦斯、瓦斯三个类型,复产复建煤矿均有排查,覆盖面广、类型齐全,能够较为全面的反映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达到第三方隐患排查工作要求,为查摆剖析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提供了基础。
现场排查矿井77对,共计查出各类隐患及问题1949条,矿均25.31条。煤矿存在问题较多且部分隐患及问题在之前的日常安全监管中时有发现,本次检查仍然存在,充分暴露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不严不实不细的问题。
    1.通风与机电方面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两项合计查出隐患及问题660条,占总隐患数的33.86%,主要表现有井巷布局不合理、通风阻力大,风机型号与矿井通风需求不匹配,测风分风管理弱化,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完善、失效,机电检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机电管理人才严重匮乏,机电管理水平较低,特别是机电现场管理水平难以适应现代化装备等。
    2.瓦斯防治方面查出隐患及问题185条,占隐患总数的9.5%,主要表现在瓦斯报表、台账内容不全,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简单、实操性较差等。
    3.运输方面查出隐患及问题205条,占总隐患数的10.5%,主要表现在综合保护装置不完善,提升用钢绳检维修制度执行不严等。
    4.采掘方面查出隐患及问题127条,占总隐患数的6.5%,比重不大,但部分煤矿采掘布局不合理、采掘失衡、采掘工艺退化等情况不容忽视。
    5.顶板管理方面查出隐患及问题141条,占隐患总数的7.2%,主要表现在普遍未开展矿压观测,现场质量管理较弱,变形巷道维护不及时等。
    6.防灭火、火工品及放炮管理、水害防治三项合计查出隐患及问题237条,占隐患总数的12.16%,主要存在问题多为制度执行不严,作业规程针对性差,现场管理牌板内容不全面等,与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带来安全隐患。
    7.监测监控方面查出隐患及问题138条,占总隐患数的7.1%,主要表现在系统管理维护不及时,探头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校检不及时等。
    8.技术管理方面查出隐患及问题151条,占总隐患数的7.7%,主要表现在图件绘制不规范、内容缺失、未及时填绘,作业规程编制针对性、可操作性差,生产过程中研究收集相关地质资料等工作程度不够,反映出部分煤矿技术力量薄弱、人才匮乏,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不细等问题。
    9.其他方面查出隐患及问题101条,占总隐患数的5.2%,主要包含了除监测监控外其他五大安全系统、井下生产文明卫生、职业安全防护、粉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人员定位数量管理不准确,供水施救与压风自救系统维护不及时,通信联络系统功能缺失,综合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
    本次第三方隐患排查所查出隐患及问题,较为全面的暴露了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制度执行不严不细、技术力量薄弱、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都在制约我市煤炭产业发展,加之煤炭市场下行、产业政策连续性不强等原因,间接或直接的带来了煤矿业主信心缺失,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不到位,资金投入压力较大等问题,以致在采掘工艺、安全设施、装备水平、维护保养、职工教育培训以及队伍稳定等方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煤矿不安全生产因素有所增加,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三、存在问题
    (一)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
    随着煤炭行业的不断发展,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得以应用与推广,由于知识更新不够、继续培训教育不到位、人员结构老化等种种原因,我市煤炭行业人才储备、技术力量与现代化矿山建设要求产生了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安全综合管理、地质测绘、瓦斯治理、机械实操养护、机电一体化等方面尤为突出,间接或直接的造成了隐患难以根除的现象,更难达成通过技术力量强基固本的目标,形成了一道制约煤炭产业发展的无形屏障。加之市场持续低迷、经济效益下滑、投资信心不足等影响,熟练人才的严重流失也成为了一大制约因素。
    (二)通风系统建设及管理
     部分矿井通风系统复杂,点多面广,通风设施建设不规范,设置较为随意,漏风率偏高,整体通风阻力过大,系统稳定可靠性差;测风分风工作开展不到位,测风站设置不合理,测风制度落实不严,部分矿井主要通风机选型不当,配风不合理,出现局部巷道风速超限,粉尘较大,报表、台账内容缺失;局部通风机管理不到位,“三专两闭锁”装置不完善;密闭设置不规范,防爆门安设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三)采掘工程及系统布置
     在采掘工程及系统布置方面,普遍存在“抽、掘、采”三量或两量不平衡的问题;在水平设置、采区范围划分上不明确,不清楚,无长期生产发展规划;采区巷道布置不合理,多采用分煤层开采,未集中联合布局,采区巷道较多,没有及时封闭,系统复杂,个别矿井在采掘部署上作业点较为分散、占线较长,现场管理难度大;采区辅助运输系统不完善,多靠人工搬运材料设备,劳动强度大;部分矿井在开采煤层群时,采厚弃薄、采肥丢瘦、采优弃劣,给煤层的合理开采、瓦斯综合治理造成一定的难度;部分煤矿采掘工艺退化落后,为提高块煤比例,采用风镐落煤掘进;受各种产业政策制约,部分整合重组矿井虽然与被整合对象进行整合重组,但又不能统一布局,开拓布局不合理,部分不用井筒不能及时封闭,造成井筒功能模糊,安全投入明显不够。
    (四)机电设备及管理
     在机电设备及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与严重,主要表现在少数煤矿仍使用部分淘汰设备;部分区域煤矿未实现双电源供电,外部电源无法满足双电源要求(如宣威市文兴乡);少数煤矿井下“三大保护”不完善,机电设备接地不不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失效;防爆蓄电池、柴油机车存在缺弹簧垫、缺螺丝、螺丝松、矿灯电缆外皮破损等失爆现象;矿井矿灯充电房、调度室、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控制中心没有双电源,不能确保系统不间断供电;部分煤矿中央配电室、水泵房及地面机房没有人员出入登记记录,没有设备检修记录;机电设备入井前没有防爆检查记录,井下电气设备没有检修记录和防爆检查记录。
    (五)提升运输系统
     主斜井胶带运输机未安装胶带断带抓捕器,部分胶带运输巷机头驱动滚筒摩擦胶磨损严重、机驱动滚筒上积煤较多,容易摩擦起火,没有安装自动洒水装置,部分紧急停车钢丝绳未连接停车保护装置;部分煤矿绞车、架空乘人装置、带式输送机综合保护装置不齐全;部分煤矿副斜井部分地段轨道枕木间距过大,托绳轮数量太少,枕木及钢丝绳磨损严重、斜井串车提升时未正常使用保险绳,部分矿车无碰头;少部分副斜井安装的防跑车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实现常闭自动功能,防跑车装置放不到位置;少部分被检煤矿提升绞车为淘汰产品,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部分整合重组煤矿垂深超过50m,人员上下班未实现机械运送人员,井筒功能不全,部分矿井的乘人斜井仍兼做运料斜井。
   (六)瓦斯综合治理
    部分煤矿瓦斯抽采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部分突出矿井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装置安装不完善,维护不及时,部分管路积水积渣,少数矿井抽采方法单一、措施简单,效率较低,效果不好;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简单,部分内容描述与实际不吻合;少数矿井抽采钻场瓦斯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设悬挂不规范;瓦斯报表内容不全,没有掘进巷道进、回风流,采煤工作面进、回风流,密闭前等瓦斯浓度数据;部分废旧巷道没有及时密闭、密闭前未设置栅栏,密闭墙、栅栏设置不符合要求,没有编号排版管理
    (七)防治水   
     在防治水方面主要表现在多数被检煤矿井下超前探水钻孔牌板管理较差,绘制不规范、内容不全,钻孔三视图不正确,没有针对性,探放水制度执行不严格,探放水钻孔未严格按要求布置;主要采空区范围不明确,采空区积水情况不详细,矿区煤矿开采塌陷情况不详细,防隔水煤柱留设不到位;水泵房水泵没有安装水位传感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数据与水泵实际排水能力误差较大,部分煤矿没有进行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少数煤矿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或不完善,演练不到位。
    (八)顶板管理
     顶板管理方面普遍未开展矿压观测,少部分矿井采区巷道、回采巷道、维修巷道还在使用木支护;采掘作业规程编制部分内容描述与实际不吻合,落实不到位;部分采煤工作面没有做到“三直一平”,排距偏大,工作面悬空梁较多,没有及时打柱,上出口不畅通、宽度不够、缺一排支柱,端头支护未成对布置迈步支护,工作面支护质量差;没有认真开展煤矿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等;部分被检煤矿井下局部地段巷道变形严重,巷道净断面变小,维护不及时,直接影响运输和通风的需要。
    (九)火工品及放炮管理
     为降低成本,提高块煤率,少数煤矿主要采用风镐手镐落煤和掘进,基本未采用炮采炮掘和机采机掘工艺;地面炸药库房长久未用,火工产品检测设备、质量的检查、检测管理制度等缺失;采掘作业规程部分内容描述与实际不吻合,放炮管理措施针对性较差、插图标注不明确;少数掘进工作面现场未执行远距离放炮防突措施,反向风门失效,采掘作业点实际放炮措施落实不到位。
    (十)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大部分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维护不到位,部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探头种类、数量、安设位置部分不符合相关规定,如采煤工作面回风巷T0、T2瓦斯传感器、主斜井烟雾传感器、风筒风量传感器、抽采泵房各类传感器等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抽采钻场瓦斯传感器数量不足,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均没有安设风速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机尾段胶带跑偏、未安装胶带防跑偏传感器,读卡器偏少、进回风联络巷风门无开关传感器。掘进工作面没有安装风筒风量传感器,不能实现风电闭锁,水泵没有安装水位传感器;部分瓦斯传感器失效,风速传感器、风压传感器显示数值不真实、没有及时送检调校;人员定位系统分站设置不合理,读卡器偏少,人员定位数量管理不准确;部分煤矿有线通信系统功能不全,不具备强插、强拆、群呼、一键呼功能;罗平辖区大部分矿井紧急避险硐室未建设完成,未正常投入使用,其它辖区大部分煤矿避险硐室建设施工基本完成,部分功能不完善;部分井下作业点压风自救装置失效,压风自救管管径达不到规定要求;部分矿井地面生产消防水池容量不能满足要求。
     (十一)技术管理
     1.图纸方面:大部分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内容不全,绘制不规范,填图不及时、导线点数字不准确、缺失内容较多,各类保安煤柱线留设不规范,采空区范围、已采煤层、回采时间均不清楚,煤层底板等高线及断层要素等与井下实际差距较大,普遍未绘制分层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相关参数缺失,如风速、断面、风量、无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工作风压、局部通风机吸风量、风筒出口风量等参数等;部分矿井缺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个别煤矿机房悬挂图纸为2012年以前的现状,没有根据实际采掘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2.采掘作业规程方面:部分煤矿采掘作业规程针对性不强,部分内容描述与实际不吻合,未及时根据井下作业工作面的地质情况变化制定补充措施。
    3.少部分煤矿过断层、石门揭煤、串联风等作业点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但无实际指导意义。
    4.部分煤炭管理部门对少数煤矿的作业规程、年度计划审批不严格,对提出的要求、意见未严格落实。部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内容不全面,不能真实反映煤矿实际。
    5.矿井生产过程中研究收集相关地质资料等工作程度不够,煤矿地质“三书”(采区地质、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编制及地质预测预报(瓦斯含量等值线,地质构造等)工作开展不正常。
     6.部分煤矿没有地质测量、水文地质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四、下步工作
     (一)强化跟踪问效,严格责任落实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云南煤化工集团要对此次第三方隐患排查的煤矿,认真梳理,总结分析,一是对存在问题较多、安全管理滑坡的煤矿,结合实际情况,坚决停产整改,严格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待整改结束后按照复产复建验收标准、程序、办法重新组织验收,做到合格一矿,恢复一矿。二是对查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认真对待,严格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组”要求,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及煤化集团要成立责任机构,派驻专门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督促指导煤矿整改落实到位,验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三是对未列入本次排查的煤矿,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好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真正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市煤炭局各督查组自9月起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二)全力以赴,确保安全生产
    1.认真组织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汛期安全防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分析2016年三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真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全行业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
    2.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70号)要求,全覆盖、不间断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3.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坚决把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回头看”制度等规定落实下去,深入开展反“三违”、打“三非”活动,切实抓好现场管理。
    4.切实改进安全检查办法,把安全检查抓“细”,每次安全检查精心制定《检查表》,深入检查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深入查找和分析导致隐患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从根本上进行整改;把安全检查抓“严”,坚决依法检查、依法查处、依法整治;把安全检查抓“实”,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跟踪问效、闭环管理、挂牌督办、全市通报等机制,确保隐患整改及时到位。
   5.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严格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对标考评,严格煤矿按月考核,县级季度考评工作,促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做好保级升级,夯实煤矿安全基础,努力创建本安型矿井。
   6.突出瓦斯综合治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督促指导煤矿规范开拓开采,建立和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体系,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瓦斯防治措施,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实现抽、采、掘平衡,真正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严格煤矿瓦斯“三对口”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完好,运行正常,监控有效,真正实现瓦斯零超限,严防煤矿瓦斯超限作业。
   7.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检查再督促,深入强化,对工作不严不细不实之处要认真进行整改,保障“雨季三防”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严格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要求,确保防治水工作措施到位,遇水患或出现透水征兆要立即组织撤人,严禁违章指挥,冒险盲干;严格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尾矿库、边坡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重点区域要进行严密排查,有地质危害的矿井必须设立观测站,派专人进行观察;督促煤矿严格执行遇暴雨井下撤人制度和恢复生产作业安全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8.加强机电设备管理,要认真组织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煤矿强化机电设备现场管理,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对出入井设备要逐一登记造册,杜绝淘汰落后、失爆、失修设备入井,同时要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力度,积极选拔优秀的机电管理、熟练操作工到专业院校委培,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做到无尽其用,安全高效。
    9.加大培训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新《煤矿安全规程》宣传贯彻力度,要学深学透,用于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确保特员配备到位,配足配齐,持证上岗,对特员不足的要及时送培,并有针对的制定安全生产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并稳步组织实施,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0.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在当前煤炭市场疲软,煤炭经济严重下滑的局面下,煤矿要认真研究分析,寻求煤矿安全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实施减员、减量化生产,缩头见面,降低煤矿安全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加大煤矿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采煤方法和工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11.严格实施分类监管措施,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结合煤矿安全风险等级,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分类督促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强抓严管,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对已复产复建矿井,按照“一矿一组”原则强化监管,全面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擅自降低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改,整改达标后重新按程序、标准和办法验收,确保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对恢复建设的矿井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在建设的过程中严禁出现边建设边生产行为;对9万吨/年以下矿井要认真编制通风排水措施,确保通风排水安全,严禁井下一切采掘活动,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到停稳停实,盯守到位;对9万吨/年以上申请检维修的矿井,要严把方案审查关,维修方案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六定”,并督促煤矿按照审批的方案组织检维修。
    12.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安全检查走马观花、一查了之、一文了之等失察、失职、渎职行为,对因隐患没有全面排查、没有彻底整改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倒查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三)毫不动摇,化解过剩产能
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坚持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化解产能和控制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治理不安全生产,控制超能力生产,限制劣质煤生产,推进企业改革重组,促进行业调整转型,不折不扣地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
    (四)全面建成综合信息化监管平台
以麒麟区为试点的综合信息化监管平台已初步建成,各县要于年底前建成全市综合信息化监管平台,真正做到三级实时联动,真正落实“1+3+5”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煤矿企业每日自检自查,月度网络上报隐患及整改情况的要求,结合新时代条件下的要求,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五)及时上报整改验收情况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云南煤化工集团、华能滇东矿业分公司要认真督促煤矿对存在隐患及问题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在验收销号后及时将整改验收情况报市煤炭局安全科(联系电话:0874-8983659,电子邮箱:qjmtaqk@sina.com)。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