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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地方煤矿10月安全风险预警督办的通知

2016-10-26 10:02:40   来源: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
地方煤矿10月安全风险预警督办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9月 27日早晨,宁夏石嘴山市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截至28日,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 1人下落不明。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防范事故发生,根据近期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曲安办明电〔2016〕9号)安排,结合近期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国庆中秋煤矿安全生产暨三季度安全交叉大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预警督办意见:
        一、三季度安全交叉大检查情况
在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辛勤努力,三季度安全交叉大检查已顺利完成,较好的促进了各项工作推进。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互相交流学习、帮助促进,起到了共同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的目的,与此同时也充分暴露出各县(市、区)监管力度有差距、制度执行仍然存在不严不细、瓦斯防治、机电管理工作落实有差距等问题。
        (一)检查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突出煤矿制度建设及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瓦斯治理、机电、顶板、汛期工作、隐蔽致灾普查、复产复建“回头看”等方面,从井下、地面现场检查,共检查矿井24对(其中1对停产矿井),累计查出各类问题及隐患183条,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118条,下达监管执法文书23份,监管建议书3份。
        查出隐患和问题分类统计:采掘23条,占总隐患数的12.57%,通风瓦斯43条,23.5%,机电运输43条,占总隐患数的23.5%,顶板管理11条,占总隐患数的6.01%,水害防治7条,占总隐患数的3.83%,防灭火3条,占总隐患数的1.64%,技术管理16条,8.74%,其他37条,占总隐患数的20.22%。
        (二)主要存在问题
        1.制度执行不严不细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时,不同程度存在执行不严不细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部分隐患反复出现,整改治理不到位,未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未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2. 部分管理部门工作落实有差距,作风不踏实
部分煤炭管理部门在工作过程中,思想认识不到位,麻痹大意,存在厌战情绪,管理严不起来,执法硬不起来,对
一些细节方面的问题视而不见,特别是在第三方隐患排查问题整改验收过程中,整改方案制定不和理,执行不到位,普遍存在管理部门检查不仔细,少数验收工作流于形式,不到位、不全面的问题。
        3.专业技术力量羸弱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人才储备不足,专业技术力量羸弱,在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为浅显,多是见子打子一般化的检查,提出措施意见深度高度不够,不能从整体布局、大系统上查找制约和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特别是煤矿机电管理及检查预防是全市的短板,对深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差距。
        4.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低
各煤矿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差距,生产现场各环节细节管理不到位,部分问题容易被忽视,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作业规程针对性差,实际操作性不强,图件绘制不规范,测填图不及时,井下各类牌板内容不全面,监测监控探头数量、种类、安设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部分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可靠未及时处理等,各类问题反复出现,累改不止。
        5.开拓开采布局缺乏前瞻性,系统较为复杂
煤矿在开拓开采布局上缺乏前瞻性,普遍存在“抽、掘、采”三量或两量不平衡的问题,缺少长期生产发展规划,多采用分煤层开采,未集中联合布局,部分矿井系统复杂,点多面广,通风设施建设不规范,整体通风阻力过大,系统稳定可靠性差。
        6.煤矿安全生产六大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
煤矿在六大安全系统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在实地检查过程中,普遍存在维护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往往进行了安设布置,但无法正常使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数量不足、种类不全,校验不及时,悬挂安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难以完全做到监控有效到位;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换,井下读卡器分站数量不足,不能全面覆盖井下各作业地点等。
        7. 通风瓦斯与机电运输管理有差距
        大检查中通风瓦斯与机电运输管理方面隐患所占比例较高,两项合计查出隐患86条,占总隐患数的47%,与第三方隐患排查情况基本相符,主要表现井巷布局不合理、通风阻力大,风机型号与矿井通风需求不匹配,测分风管理薄弱,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完善、失效,机电检维修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机电管理人才严重匮乏,机电管理水平较低等。
        二、预警督办意见
        (一)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抓牢抓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宁夏“9·27”及师宗“6·18”事故教训,认清形势,理清重点,有机整合当前各项工作,认真对照第三方隐患排查、三季度安全交叉大检查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于查出隐患及问题,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和“检查-整改-验收-销号”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步骤不少,程序不减,标准不降,抓牢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实现闭环管理;对第三方隐患排查查出问题和隐患,各县局煤炭管理部门要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认真对照各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完善工作方案,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督促指导煤矿严格整改到位,并严格检查验收上报销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确保国庆和省党代会期间煤矿安全,同时各县局要将第三方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市局安全科。
         (二)严格实施新《煤矿安全规程》,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新《煤矿安全规程》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之配套的《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已于9月13日以安监总煤装〔2016〕95号文印发,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从云南煤监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及其他网站中自行下载,督促监管人员与煤矿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特别是与原规程要求变动之处,要督促煤矿企业针对新标准、新要求做出相应调整,修改完善各种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结合煤矿分类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宣传贯彻和督促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强抓严管,把工作做实做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三)突出现场管理,切实加强瓦斯综合治理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始终把瓦斯治理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已复产复建煤矿要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等要求,做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各县级要抽调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煤矿采、掘、机、通、运系统的检查,对采掘面布置不合理、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改,制定方案,指导煤矿优化采掘布局,理顺采、掘、机、运、通系统,督促整改到位。二是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体系,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瓦斯防治措施,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真正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三是严格煤矿瓦斯“三对口”管理,做到瓦斯检查到位,杜绝瓦斯检查假检、漏检等行为发生,加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完好,运行正常,监控有效;四是严格矿领导跟班带班下井制度并督促执行到位,强化井下现场管理,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电撤人,采取措施处理,真正实现瓦斯零超限,杜绝煤矿瓦斯超限作业。五是督促煤矿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要认真组织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并将结果上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和监察部门。
        (四)切实强化技术管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
         技术力量薄弱、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已然成为制约我市煤炭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要正确对待,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技术、管理水平,达成技术强基目的,提高软实力,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一是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有针对的制定安全监管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并稳步组织实施,监管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储备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掌握专业技能技巧,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督促指导煤矿认真编制年度采掘计划,规范开拓开采布局、优化井下系统,做到采掘接替有序,三量平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认真制定抽、掘、采作业计划,真正实现抽、掘、采平衡。三是严把审查审批关口,督促指导煤矿结合井下生产实际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安全生产,杜绝照抄照搬。四是督促煤矿加强技术图件管理,做到图件齐全,填绘及时,符合规范,能够真实反映井下实际情况,并严格执行会审、会签和交换制度。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加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力度,做好对标检查,切实强化现场管理,将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
        (五)严格执行减量化生产制度,督促关闭矿井安全有序退出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转发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省煤矿实行减量化生产文件的通知》(曲煤安〔2016〕57号)要求,结合各地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煤矿减量化生产方案的审查备案工作。在日常监管检查中要通过查阅煤矿文件、报告、生产计划、调度台账、人员入井记录、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火工品领用台账等督促煤矿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制度。同时,要加强对今年列入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矿井的安全监管,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要求,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关闭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做到监督到位、管控有效,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安全有序退出。
        (六)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曲煤安〔2016〕7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排查检查,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督促煤矿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方案,严厉打击“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建设行为的发生。
        (七)做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报告评审工作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第八督查组查出隐患和问题,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改国务院督查组查出隐患和问题的通知》(曲煤安〔2016〕93号)要求,加强督促指导煤矿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切实查清矿区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情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煤矿已取得的隐蔽致灾因素报告,要按照相关要求尽快组织评审备案,并督促煤矿结合生产实际及时补充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报告,用于指导安全生产。
        (八)加快综合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步伐
        各县要认真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综合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平台建设联网,真正做到三级实时联动,全面落实“1+3+5”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九)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做好“雨季三防”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做好全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及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曲煤安〔2016〕30号)安排,提高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采取措施,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继续做好“雨季三防”工作,促使煤矿安全度汛,同时,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过程中好的做法与经验,按要求时限上报“雨季三防”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
        (十)认真值班值守,做好国庆假期安全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安排国庆放假前和收假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国庆假期间因影响煤矿安全等特殊原因不能放假的煤矿要制定管控方案和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县局审批备案,严格执行,并明确责任人,驻矿跟班督促,确保安全。同时,各级各部门及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调度、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假期。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