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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疑云重重 司法所长耐心解心结

2016-11-07 14:20:00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1日,富源县胜境街道四屯社区的一名中名男子满面愁容的来到胜境司法所“诉苦”,说是自己的妻子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可今年保险公司理赔了两次,第一次是36000元,第二次又只有3316元,自己也弄不懂是怎么回事,找了几次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给出合理的说法,只说是上面公司赔付下来的,是什么原因他们也不清楚,只能以现在的金额为准,如果实在不服可以走司法程序。他来就是请求我们能否帮助他起诉保险公司,要回属于自己的理赔款。
    司法所长认真听了他的诉说之后,也是云里雾里的,接过当事人的资料仔细看了看,心想这样一个正规的保险公司,怎么可能对当事人做出这样的事,先是赔了36000元,后又把钱退回去,又只赔了3316元,这算怎么回事,中间到底有什么样的蹊跷,何况当事人的妻子才36岁就得了胆囊癌已去世,一个家庭面对这种打击,也是没有办法了才找到司法所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这不是我们最应该做的吗?可这样的事情不弄明白原委的话,我们又能为当事人做什么呢?
    通过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查明当事人是2013年6月28日购买的保险,该保险共有三个险种,一个主险两个附加险,每年保费是3316元,保费分20年交清,保险金是12000元,最高可以赔付到300%,也就是最高赔付36000元。这些都很明确的事,为何后来又出现了只赔偿3316元呢?原来当事人的妻子在今年7月27日死亡后并办理了死亡注销证明,于8月17日向保险公司申请了死亡理赔,共赔付了36000元。保险公司在接到当事人的死亡理赔申请后也如实的进行了理赔。可当事人心想今年6月份交的保费应该退回给自己才对,于是找保险公司退回今年的保费,办理保险的业务员告诉当事人要退回今年的保费需要重新申请,要做成重大疾病理赔,并把已赔付的36000元退回公司才可以退回今年的保费。当事人在保险业务员的帮助下,重新提交了住院确诊患癌的病情证明,等待保险公司的赔付。可谁也没想到保险公司第二次的赔付清单只有9590元及3316元两项了,因为业务员也说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便只告诉当事人只可以退3316元的保费了,所以便发生了开头的一幕。当问起当事人每年交保费的清单时,当事人才说起2015年的保费是今年1月份才补交的,2016年的保费是6月份交的,但保险公司两年的保费都已收取了。难道问题就出在补交保费的环节,所长又再次认真查看保险合同中缴费的条款,并电话咨询了云南省保险公司理赔科,才弄清原来当事人提交的病情证明是今年的4月份,也就是患重大疾病确诊是4月份,今年1月份补交的保费在附加险中有一个条款规定了180天的观查期,在此观查期内出现重大疾病的,保险合同终止,并且在主合同中又规定附加险合同终止的主合同也同时终止。所以当事人第二次提交的病情证明还处于补交保费的观查期内,于是不可能得到保险理赔,其中的9590元是当事人三年所交的保费,有360元是附加险中一个意外险每年120元不再退回,便把四年的保费分成了两项来计算。终于所有的疑惑全部得到消除,当事人也释怀了。
    当事人被所长的耐心与细心深深打动,表示只要把事情弄清楚,钱的多少也无所谓,临走时还一直表示要付多少钱,打扰了一个上午,告诉他不收钱时,他凝重的表情终于带上了微笑,一声“谢谢了”让我们感到自己工作的神圣。(李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