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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稳步推进

2016-11-08 16:01:19   来源:市发改委   

  为认真贯彻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部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配合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经开展调研、综合测算,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讨论后,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卫计、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制定了《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可组织实施。

《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意见征求座谈会

  根据国家和省财政、发展改革委、人社等部门有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机制精神和《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

  此次调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是在省授权规定的范围内,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按照“一市一策”模式,以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基础,体现城市公立医院各自的医技特点。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费、手术诊疗费和中医特色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利用仪器设备开展检查检验治疗类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营造良好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环境。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医保按政策规定报销,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体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