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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曲靖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现全覆盖

2016-11-10 08:47:00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根据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要求,曲靖市以2015-2016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及时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2016年共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33795.74万元,补助学生29.24万人。
    补助的范围包括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不包含民办学校的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补助标准不变,即: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此项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至此,我市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