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委、办、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请按照《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云政办发〔2013〕137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云府法﹝2014﹞22号)的要求,请填写行政调解情况汇总表并按时报送。
一、市级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将本部门2016年度行政调解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12月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二、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将县级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本年度行政调解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
三、麒麟区政府法制机构、罗平县政府法制机构、曲靖市公安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本级或本部门行政调解情况书面材料;
四、报送方式要求加盖填报单位印章的纸质汇总表(包括无行政调解案件的)并电子文档,以便建册存档。
联系人:黄勇金 电话/传真:0874-3133000
邮箱:
fz001hyj@126.com
附件:行政调解情况汇总表
https://att.qj.gov.cn/uploadfile/2016/1130/20161130092029147.doc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