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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煤炭行业采取七条措施狠抓省党代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2016-12-02 14:23:51   来源:   
全市煤炭行业采取七条措施狠抓
省党代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
 
  近期部分地区相继发生“10•31”重庆市金山沟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1·21”京昆高速重大交通事故、“11·24” 江西宜春丰城电厂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加之当前煤炭价格上扬,受经济利益驱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偷挖偷采、私挖滥采等问题容易发生,全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督导督查,严防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深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以近期各类事故为戒,组织开展覆盖所有煤矿和从业人员的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警示全行业绷紧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
  二是深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县级主管部门全覆盖检查、市级督导抽查的方式,对全市所有煤矿深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完成的,督促煤矿落实整改期限、责任、资金、措施和预案。
  三是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采掘布置、通风管理、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凡是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
  四是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执法活动。严格落实9万吨/年以下等长期停产煤矿的盯守措施和责任,确保真盯、真停,防止煤矿擅自入井作业。严格落实已关闭矿井监管措施和责任,严防死灰复燃。严厉打击“五假五超”行为,即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界限、证照超期生产,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按照“四个一律”严肃处置。
  五是切实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突出瓦斯、水害、顶板等重大灾害,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落实防治措施。
  六是严格落实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督促煤矿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安全隐患自查、建档、登记、上报、整改和跟踪管理,确保隐患全面查清、问题全面弄清、措施全面落实、整改全部到位。严格落实煤矿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管控措施,明确市、县、乡、企业风险管控责任人,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继续严把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按照制定复产验收方案、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矿长安全承诺、煤矿隐患自查、制定整改方案、申请验收、层层签字背书的程序,严格把好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关。坚决做到验收合格一矿,复产复工一矿。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准复产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