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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稳步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

2016-12-08 16:45:56   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理顺城市管理的执法体制,曲靖市结合新修订的《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的实施,在继省政府批准曲靖市城区、麒麟区、陆良县、师宗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指导会泽县、宣威市、罗平县、马龙区、沾益区、富源县、经开区等七个县(市、区)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出改革方案报市政府,经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意会泽等七个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了各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职权范围。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情,制定出台了与《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相配套的14个规范性文件。并统一了法律文书,拟订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格式42种,下发至各地参照执行。对180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以提高其执法水平和素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解决城市行政执法过程中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