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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

2016-12-27 14:47:32   来源:   
  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需求日益扩大,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非法销售保健食品(以下简称保健食品会销),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权益,社会公众反映较大。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保健食品会销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全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监管。
    一、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会销场所应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
未在宣传地辖区内取得含保健食品许可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保健食品以会议、讲座等形式的宣传活动。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有效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
  三、规范会议讲座,打击违法行为
  (一)对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会销企业名录,实时对宣传现场进行监管,对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应在相关监管平台上公布信用信息和违法信息。把保健食品会销经营者将其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重点对产品合法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是否虚假宣传等行为检查。      (二)出租宾馆、酒店、电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用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出租方应当查验并留存保健食品会销举办方的证明性文件(含保健食品许可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手续备查,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投诉举报多、未履行开展会销者合法资质查验、会销中非法宣传、非法销售的出租会议场地者要进行约谈,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进行处罚。
  (三)保健食品会销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查处;违反《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负责广告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日常监管,营造社会共治
  (一)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并在相关公共场所(特别是大中型酒店宾馆、电影院、剧场、体育馆等)和居民小区,采取张贴标语、设立宣传栏等方式,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有针对性地走访社区、乡镇,宣传政策法规,积极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开展消费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群众合理消费保健食品。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已建成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的力量,深入乡村、社区和街道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发挥“宣传员、协管员”的作用,加强对重点场所摸底、排查;要坚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营造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工商、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以会议、讲座等方式从事违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对会议营销监测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加强诚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把有重大违规行为的保健食品会销举办者纳入监管“黑名单”。
  截至目前共检查保健食品会销企业20家,发现安全隐患10家,责令整改6家。抽检保健食品20批次,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全部合格。下一步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加大会销保健食品的监管力度,促进我市保健食品企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