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罗平县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017-01-24 10:17:42   来源:    

近日,罗平县教育局、罗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罗平县财政局、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从2016年11月起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是: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2届以上(3年一届),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届。教师在同一所学校教师岗位连续任教满9年以上均应交流。每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人数占学校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没有达到交流规定年限的,个人有意愿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统一交流轮岗。超过交流规定年限的,在比较艰苦的学校任教,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
交流轮岗方式为:校长每届任期3年,任职期满重新聘任。优秀者可连任,任满2届的一般应交流轮岗,同一学校连任最长的不超过3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校长、初级中学校长、县直小学校长交流轮岗调整工作,由县教育局根据届满考核情况以及学校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轮岗。各乡镇(街道)小学校长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调配轮岗。教师交流轮岗分为六种情况:城区小学校际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采取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由片区领导小组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城乡小学校际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逐步形成片区内交流、联盟学校间人员互派的长效机制。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由片区领导小组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乡镇(街道)内小学校际交流,乡镇(街道)内以中心小学或离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或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为主。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由中心学校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初中学校校际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由片区领导小组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因教育教学特殊原因和实际情况需跨片区交流的,在片区交流计划完成情况下,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纳入交流,交流学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非义务段学校可结合申报高级教师情况,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纳入交流,交流学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实施步骤有八项:一是每年3月份,各学校排查统计当年9月份符合实施交流条件的人员名单,填写《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员调查表》和《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统计表》报县教育局人事科。二是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先自愿申报再由学校统筹安排。 三是学校推荐。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队伍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交流轮岗初步人选。四是在片区内交流的召开“片区校际间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根据各学校学科结构、实际需求等现状,科学合理安排交流轮岗人员的轮岗去向,并填写《罗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名册表》,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报送时间为每年4月30日前。五是在乡镇(街道)内小学交流的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交流轮岗人选,并填写《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名册表》,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报送时间为每年4月30日前。六是组织调配。学校片区推荐的交流轮岗人选未完成计划比例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七是公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当年9月开始实施交流。八是期满考核。教师交流轮岗周期结束后,由所在交流轮岗学校对其进行考核,填写《罗平县教师交流轮岗期满考核表》,考核完备后报县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交流轮岗工作坚持四项原则:一是科学合理。引导城区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校长和骨干教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交流。二是统筹兼顾。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统筹学校需求与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校长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三是激发活力。通过交流,激发广大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校长的教育管理水平,努力消除教师和校长的职业倦怠感,不断增强教师和校长队伍活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可持续发展。四是公开规范。公开校长和教师交流的程序和办法,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为促进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罗平县采取六项措施给予保障:一是校长选拔。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提拔任用前,一般应有在2所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经历,直接提拔至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的除外。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二是职称晋升。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从2017年起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交流、支教的任教时间)、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三是岗位聘任。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保留原聘教师职务岗位级别,原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按先评先聘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四是评优评先。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对交流轮岗时间长、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从2017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市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校长教师除外。五是培养培训。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骨干教师培养规模;在省、市级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和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交流到薄弱学校的教师和校长倾斜。加强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专题研修,全面提高校长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六是待遇保障。交流轮岗到农村边远学校的人员享受乡镇岗位补贴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交流轮岗的教师享受交流轮岗所在学校的所有福利待遇。县教育局将通过加快农村学校周转房建设等措施,切实解决交流教师生活用房等问题。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安排或虽然参加交流轮岗,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晋升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级以上领导。校长、副校长在交流期间未能完成交流学习任务的不予评优评先和晋升职务。对无特殊原因不接受交流工作安排,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交流轮岗工作的教师,应停止安排其工作,年度考核按不合格处理,直至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据悉,罗平县考虑到学校和教师个人家庭实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认定并在学校公示,教育局批准后,可暂缓交流:一是个人身患重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二是当学年内在妊娠期、产假期或哺乳期的。三是配偶或父母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需要照料的。四是对承担学校重大教育科研项目的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交流时间一般最多不超过3年)。五是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对暂缓交流的教师须报教育局审核同意。暂缓交流的教师一年一认定。教师交流轮岗时间为1至3年,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交流轮岗时间。六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8月31日)的校长教师,经本人申请可不参与交流轮岗。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是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兴教资源配置、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有力抓手,必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工作热情,促进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