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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积金管理中心行风监督员的一封信

2017-02-04 14:53:22   来源:   
致公积金管理中心行风监督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特邀行风监督员: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辛勤努力,我们全体干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您所做的每一份工作,付出的每一滴汗水,每一份辛劳我们都会铭记于心,这些都在推动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曲靖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房地产市场低迷、影响住房公积金正常发展因素不断增多的不利形势,齐心协力、克难奋进,积极推进供给侧改革,认真落实去库存、降成本措施,扎实开展“两学一做”,着力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狠抓目标任务落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二、全面完成年度任务
     (一)2016年住房公积金归集29亿元,同比增长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7亿元的107%。
     (二)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23亿元,同比增长2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3亿元的100%。
     (三)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8484笔28.73亿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137万平方米,发放金额同比增长21%,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亿元的144%,个贷比由2015年末的71%提高到83.25%,达到市政府80%以上的要求。
     (四)2016年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81‰,比2015年下降0.11个千分点,控制在市政府要求的2‰以内。
     (五)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5亿元的107%。
全年释放住房公积金54亿元,带动全市房地产消费70亿元,市场占有率62%,住房公积金去库存的贡献率达40%,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多措并举促发展
      (一)顺利推进改革。
       1.放宽贷款政策。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由本人及配偶扩大到父母、子女购建自住住房;二是贷款缴存时限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三是单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分别由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 70万元提高80万元;四是取消新房评估;五是增加了自然人保证担保方式;六是支持曲靖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和异地缴存职工本地购房;七是贷款年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期限30年;八是取消贷款的住房面积限制;九是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
        2.放宽公积金使用范围。一是无公积金贷款职工每年可提取2000元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二是购买自住住房可同时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三是无房职工可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四是职工住房按揭贷款偿贷期间或贷款结清后1年内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五是取消大病提取病种限制;六是购建自住住房的提取年限由1年延长为2年;七是提取间隔时限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八是支持职工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3.扩大公积金政策覆盖面。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交缴公积金管理办法,曲靖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二)办事公开流程简化
        1.完善一次性告知制度。制定和完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指引,在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和门户网站公示,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满意度。
        2.推进政务公开。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门户网站、12329短信、微博、微信、曲靖手机APP等渠道,录制省市电视专题报道6期,发送12329短信390万条,回复咨询留言5265条,报送信息70余篇, 被《中国建设报》《曲靖日报》《曲靖要情》等媒体采用43篇(条),转载80余次,有效推进了政务公开。
        3.简化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实行现场受理、现场审批;取消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取消民政部门提供的未婚证明,改为当场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取消公安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取消公积金冲还贷款提取公积金的单位证明。
        4.推进“互联网+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一是建成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应用灾备数据中心,实现了一地两中心,保证了业务开展的连续性和业务数据的安全。二是建设了实时结算支付系统,实现了资金直接划转到个人银行卡,方便了职工,提升了服务。三是建成了覆盖全市公积金服务窗口的安防监控系统,为业务安全和规范管理提供了保障。四是建成了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审批系统,进一步规范了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
        (三) 筑牢思想防线扎紧制度笼子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习 “两准则两条例”,广泛开展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和专题讲座,配合省纪委录制了曲靖市《党风廉政建设》住房公积金专题片,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廉洁奉公的意识得到加强。制定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操作规范》《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业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终身责任追究”。推行业务互相牵制制度和交叉检查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稽核,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您的大力支持,对此,表示衷心感谢!为深入开展“狠抓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行风建设,诚望您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支持曲靖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向我们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以便我们更好地为全市人民服务,为曲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祝您身体健康,全家幸福,万事如意!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