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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有新标准

2017-02-07 15:30:26   来源:市发改委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联合文,明确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由省考改革国考后,面试收费标准核定为280/人次,试行期为2年。教育部门不得向考生收取除考试费外的其他任何与考试相关的费用。在改革过渡期,即2017年组织的最后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省考)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标准继续按180/人次执行。

我市教育部门及各个考试单位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超标准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