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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2017年以下人群也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政策

2017-02-21 09:09:36   来源:   

 为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着力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支持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7年起以下人群将纳入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范围。
    一、城乡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纳入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范围。即:
   (1)小学生每人每学年奖励160元;
   (2)初中生每人每学年奖励260元;
   (3)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
   (4)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
   (5)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过去只有农村居民中,符合我省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有关规定,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才可以享受。
    二、城镇居民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1)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
   (3)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
   (4)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过去只对农村居民中,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