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统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的通知》(云府法发电【2016】7号),2016年,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共同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文件共4件,4件文件未违反相关上位法及现行政策的规定。为了强化此次文件清理的效果,防止本应当被废止或者修改的文件的遗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单件修改和继续有效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文件目录的决定》(云府法【2016】104号)及市人民政府领导的要求,将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发布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地下列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
2.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文件。
二、清理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3号);
6.《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73号);
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5】107号);
8.《云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监【2011】3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清理重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此次清理的主要内容为:
1.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中违法设置的审批事项;
2.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的审批;
3.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的内容;
4.与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相冲突的内容。
四、清理方式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制发及起草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出所有相关文件的目录及文本,并提出清理建议,填写报送清理意见表。
五、清理要求
因时间紧,任务重,上级要求于2017年2月28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务必完成自主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出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目录、文本和加盖单位印章的清理意见表报市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共同对涉及公共资源交易规则的文件进行集中分析,提出清理建议,形成清理决定,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公布。
附件: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意见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联系人: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科 雷艳莲
电话(传真):0871—3124188
邮箱:2217365061@qq.com
附件:
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17年 月 日
名称 | |||||||||
文号 | |||||||||
清理 意见 |
应予废止 | 打包 修改 |
单件修改 | 继续有效 | |||||
废止或者修改的依据 及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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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修改 条文 |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若删除条文则表述为“删除此条、款、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