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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地税局“四个及时”做好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准备

2017-02-22 16:57:23   来源:   
        一是及时梳理、确定所属地企业、个体经营者名册。及时与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对接,请当地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属地内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省、市级事业单位)名册。并汇总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名册提供给供电企业做好征收准备。
        二是及时与发改、工信对接,全面掌握并确定属地内2户自备电厂企业。由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自备电厂企业全面掌握用电情况并下发《规费征缴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从2017年1月开始,于每月15日前根据自发自用电量自行申报交纳基金。
        三是及时与供电公司对接,统计代收时所需《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的年使用数量。根据供电公司报表统计非居民用电1.6万户的数据,预测上报全年票据数量;根据票证管理办法告知供电公司票据使用和管理的相关事宜,对接好票据领用缴销的相关流程。
        四是及时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做好供电公司代收代缴的登记和认定以及自备电厂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利用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做好对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基金的征缴工作能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