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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2017-02-23 11:03:27   来源: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3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发〔2016〕45号)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职工住房需求,现就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或配偶单独(共同)所有的自住房屋登记日期在5年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没有为他人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1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
        二、提取标准
提取金额按照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700元/㎡核算,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超过145㎡的,按145㎡封顶计算,即夫妻双方装修提取总额不超过10.15万元。
        三、提取材料
     (一)《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由所在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已婚职工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未婚职工到公积金柜台现场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
     (四)申请人提供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工行、农行、建行、交通银行、曲靖市城市商业银行中任意一家银行的银行卡。
      (五)房屋产权证。
已婚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配偶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其余证件及银行卡均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六、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执行。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