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曲靖出台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最高可奖3万元

2017-02-28 17:05:13   来源:市环保局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3万元
 
  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曲靖市出台了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处罚的,最高可以奖励举报人3万元。

  企业有哪些环境违法行为,适用于有奖举报?

  如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冶炼、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项目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无证收集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置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建设和经营小化工、小冶炼、小造纸、小炼油、小印染、小废旧塑料加工等造成环境污染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或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其他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

   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标准如何?

   《办法》明确,经环境保护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的,分类进行给予奖励: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罚款处罚的,按照处罚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举报事项未予行政罚款处罚,但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决定的,奖励举报人300元;举报事项未予行政罚款处罚,但作出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使用、责令限期拆除、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理决定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环境违法行为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被行政拘留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避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以上奖励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举报的途径和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环保举报热线电话12369、微信、微博、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量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反映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录像等),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举报奖励如何兑现?

   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环境保护部门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有奖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每半年向社会公开有奖举报奖金发放和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