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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简介

2017-03-01 11:29:14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系中国人民银行在曲靖市的派驻机构,简称:人行曲靖中支。办公大楼位于曲靖市开发区翠峰路中段。辖全市6县1市7个县级支行,中支机关内设17个科(室),1个机关党委,中支机关及县支行有13个党支部,党员234人(其中,在职党员172人,离退休党员62人);全辖现有在职职工292人,其中中支机关147人,各县市支行145人。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前身系1950年为开展曲靖地区的金融业务而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曲靖专区办事处”,1953年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专区中心支行”;1970年12月,曲靖地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曲靖专区中心支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合并成立“云南省曲靖地区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会”,又于1972年12月撤销,分别成立“曲靖地区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地区中心支行”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地区中心支行从人行分设。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后,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地区中心支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地区分行”,正式行使中央银行分支机构职能,中国工商银行曲靖地区中心支行从人行分设。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责。1997 年曲靖撤地设市后,“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地区分行”于1998年1月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按照人民银行系统“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接受云南省分行的领导和管理;199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1999年国务院决定并设立人民银行9大区分行后,“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的领导,在辖区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责。在金融统计、支付清算、货币发行、国库、保卫、外汇管理等方面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管理。2003年12月13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监会分设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曲靖市银监分局成立,中支金融监管职能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