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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工作的公告

2017-03-06 08:20:00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代理记账机构: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使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开展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7﹞3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圆满完成全市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更换工作,市财政局将通过网络发布公告。全市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更换期限为2017年3月1日-6月30日。
    二、为确保7月1日前完成全市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更换工作,各县(市)区务必于3月10日前到市局会计科领取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旧版证书由各县(市)区收回后销毁。
    三、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在更换过程中,各县(市)区必须认真对代理记账机构合规、合法性进行检查。按照《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要坚决取缔,不予更换许可证;同时,为确保更换新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合法、合规,市局将组成两个检查小组,于4月初开始对全市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更换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曲靖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