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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2017-03-08 11:01:27   来源: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编办: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决定取消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项(见附件1),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项目20项(见附件2)。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编办要认真做好此次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承接工作。对取消项目,涉及部门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对承接的项目,要按照新规范和新要求开展工作,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联系,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自此通知下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级涉及部门要将取消行政许可项目落实、衔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委编办)备案,并对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对承接的项目,请市级涉及部门认真修改核对《曲靖市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权力需动态调整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表》(见附件3)(电子文档下载地址:qjssgb2015@163.com,密码:qjssgb3314476)中涉及内容,修改部分用黑体字标示,修改完善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3日前反馈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电话兼传真:3109027),逾期视为无意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对网站公布的《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应内容进行动态调整,市级涉及部门对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各县(市、区)委编办牵头负责本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相应取消和承接工作,并将取消和承接工作情况报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委编办)备案。
 
附件:1.曲靖市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曲靖市决定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曲靖市市级部门承接省级下放权力需动态调整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表
4.曲靖市各县(市、区)承接省级下放权力需动态调整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附件1
曲靖市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1项)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备注
1 市商
务局
加工贸易食糖进口合同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号)
 

 
附件2
曲靖市决定承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20项此件为准)
序号 实施机关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 备注 承接部门
1 省安全厅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下放至州、市安全部门实施 曲靖市国家安全局
2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下放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审批权限为辖区内所有企业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下放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审批权限为在省、州(市)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公司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
除中央驻滇单位,在昆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外,其余下放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省国土
资源厅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审批(占用基本农田审批、一般耕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曲靖市土地管理条例》
下放至州、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
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级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除省级核发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十四冶金建设公司、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以上公司下属建筑施工企业)和中央驻滇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 其余下放至州、市住建部门实施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省交通
运输厅
省内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
除省级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实施的水运工程项目外,其余下放至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为“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的子项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8 省交通
运输厅
省内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航道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号)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5号)
除省级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实施的水运工程项目外,其余下放至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为“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的子项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9 省交通
运输厅
水运工程质量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4号修改)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修改)
除省级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实施的水运工程项目外,其余下放至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为“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子项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10 省交通
运输厅
国家重点水运工作建设项目、省管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4号修改)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修改)
除省级单位组建项目法人建设实施的水运工程项目外,其余下放至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实施,
为“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子项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11 省交通
运输厅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45号)
下放至州、市航务管理部门实施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12 省交通
运输厅
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下放至州、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局实施,
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子项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13 省交通
运输厅
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下放至州、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局实施,
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子项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14 省交通
运输厅
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下放至州、市地方海事局、各直属局实施,
为“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子项
曲靖市交通运输局
15 省农业厅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下放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16 省商务厅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
委托下放至州、市商务部门实施 曲靖市商务局
17 省商务厅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委托下放至州、市商务部门实施 曲靖市商务局
18 省商务厅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委托下放至州、市商务部门实施 曲靖市商务局
19 省安全
监管局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改)
中型、小型非煤矿山,设计等别为四等、五等的尾矿库,具有钻探、坑探资质的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核发下放至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 省安全
监管局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改)
中型、小型非煤矿山,设计等别为四等、五等的尾矿库,地质勘探项目坑探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州、市安全监管部门实施 曲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