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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区创新机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法制 审查委员会制度

2017-03-10 10:48:31   来源:   
     为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马龙区创新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委员会制度。委员会由县长任组长,县人大分管领导、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副县长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法制审查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法制审查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相关部门分管法制工作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法律顾问室由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及县直部门聘任的法律顾问组成,职责是参与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的研究和提出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监督等重大事项的审查把关,为政府决策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2016年,该县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委员会共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