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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增154项医疗服务项目并公布试行价格

2017-03-13 10:06:44   来源:市发改委   

    近日,云南省物价局和省卫计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154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这次新增的154项医疗服务项目,包括纳入《全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2012年版)》的项目114项,以及云南省新增项目40项,均按我省现行编码规则和统一体例重新进行编码和项目设置。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其中:“人工辅助通便”等116项涉及面较广的非手术类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经口直视电子胆管镜检查”等11项少数医院计划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和“脑皮层电极置入术”等25项体现技术劳务的手术类项目,授权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两年后正式报批;“手术机器人辅助操作”等2个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为促进我省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提高民族医疗项目设置和价格制定的时效性,对现行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未涵盖的傣、彝、藏等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授权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州、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自行设置并制定价格。授权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的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应本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成本情况、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项目价格,并保持价格的相对稳定。医疗机构要在执行前一周将项目名称、项目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医疗机构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应将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文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备。
    曲靖市所涉及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价格规定,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广泛宣传,化解因价格产生的矛盾,主动接受价格、卫计等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的监督。市发展和改革委将进一步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对自立项目、只收费不服务、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服务、不公示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