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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职工购房提取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的通知

2017-03-16 08:49:58   来源: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缴存职工购房提取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的通知
 
         根据《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曲住金〔2015〕26号)要求,现将有关业务流程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
      (一)提取人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1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登记日期在2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及复印件;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登记备案日期在2年内的《房屋购销合同》、交款收据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真实性,可以从以下方面验证:房产信息已实现网络共享的,现场查验房产信息,并将网址信息登记在《提取审批表》表头位置备查;房产信息未实现网络共享的,提供房产所在地房管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中关于此房产的全屏信息电子照片及打印件作为提取依据存档。
        2.申请人和提取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填写《承诺书》,提取人持有的受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初审柜员需查询申请人和提取人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非配偶关系的房屋产权共有人,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份额规定的按份额提取,无份额规定的由提取人自行约定份额提取。
     (四)同一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总额。
     (五)申请人在曲靖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六)业务系统操作
      1.凭购房合同提取的,录入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号。
      2.凭《房屋所有权证》提取的,录入主产权证号。
      3.同一房产在系统中未建立关联的提取人,通过“提取依据修改”功能,建立关联办理提取。
      二、缴存职工偿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
   (一)提取人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1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未结清的,提供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单和主借款人信用报告;贷款已结清的,提供1年之内结清证明和主借款人信用报告。
       2.申请人和提取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填写《承诺书》,提取人持有的受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初审柜员需查询申请人及提取人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未结清的,每年提取一次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一年偿还的贷款本息;贷款已结清的,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超过扣除同一提取条件已提取部分的额度。
     (四)申请人在曲靖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五)业务系统操作
       1.凭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依据提取的,录入贷款账号。
       2.同一贷款在系统中未建立关联的提取人,可通过“提取依据修改”功能,建立关联办理提取。
       三、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提取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的
    (一)提取人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1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需提供1年之内结清证明。
       2.申请人和提取人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填写《承诺书》,提取人持有的受托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提取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初审柜员需查询申请人和提取人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人凭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同一提取条件已提取部分的额度。
     (四)申请人在曲靖辖区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
      (五)业务系统操作
      1.凭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提取的,录入贷款合同号和贷款账号。
      2.同一贷款在系统中未建立关联的提取人,可通过“提取依据修改”功能,建立关联办理提取。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