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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七项制度规范规划编制工作

2017-03-30 17:05:42   来源:曲靖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管理,提升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和权威性,提高规划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提出,建立“七项制度”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分管领导牵头制。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应项目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结合“狠抓落实年”工作抓好落实,落实不力的,将追究责任。二是项目责任人负责制。规划编制项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对规划成果质量负责,一定期限内,因工作失误造成规划的科学性、可实施性严重不足的,将严格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年度完成制。各年启动的规划编制项目,当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编制任务。四是成果叠加制。各专项规划,在规划范围和期限上均服从曲靖城乡总体规划,确有必要调整的,在成果后期,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后进行微调,进行规划成果叠加,消除各项规划之间的冲突矛盾。五是资金统筹制。规划编制经费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支付比例和支付进度,形成“一盘棋”管理格局。六是合同管理模块制和成果运行维护制。制定《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关制度,统一规范规划编制项目合同模板,引入本地规划设计单位参与规划编制监理和成果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