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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煤炭工业局煤矿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7-04-06 15:44:17   来源: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煤矿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为深入推进煤矿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创新监管方式,坚持依法监管,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化解煤炭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推广运用随机抽查作为市煤炭工业局实施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强化煤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诚信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落实上级产业结构调整,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煤矿建设的有序稳步推进和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6月底,随机抽查在我局得到逐步运用,随机抽查成为我局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和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治理、暗查暗访、工作巡查等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方式。“两库一单”(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完善。2017年下半年开始随机抽查在全局普遍应用。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和煤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对不同的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优化煤矿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环境。
    3、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煤矿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随机抽查对象、程序、事项、结果等,强化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坚持协同推进。依托曲靖市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和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和更新“两库”录入系统、“双随机”抽查系统和“煤矿企业黑名单”,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求实效。
    二、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机制
    (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建立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结合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重点监管监控的煤矿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等构成。同时,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后,将数据与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曲靖煤监分局抽查对象名录库共享。
    (三)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照我局“三定方案”和煤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地方标准的规定,认真梳理我局的监管职责,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频次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突出针对性,不求多求全、不重复罗列,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予以更新。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应当按照随机事项抽查清单制作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表。同时,将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被检查对象的隶属关系、矿井规模、开采方式和技术装备、危险源属性和等级等特定条件以及上级规定的专项监察工作,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结合年度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随机抽查方式。
    具体实施随机抽查时,要从“两库”中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实行“双随机”抽查。按局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煤矿建设项目监察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等工作。
    “双随机”抽查至少应由2名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件人员组成。“双随机”抽查可以聘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在满足技术需要的条件下,专家参照“双随机”模式从局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科学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切合实际,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每年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管检查不低于在建项目的40%,对存在审批手续不全或手续失效、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情节严重的煤矿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煤矿停建整改(顿),违法违规行为纠正后方可恢复建设。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中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暗查暗访等一般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矿井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对列入“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煤矿,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进行重点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进行停产整改(顿),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把推进随机抽查与规范煤矿建设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衔接。推进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煤矿落实日常项目建设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验证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全闭合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煤矿建设项目标准质量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质量。
    (七)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
    要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提高煤矿企业依法办矿的自觉性。随机抽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煤矿所在地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通报反馈。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严格落实煤矿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实现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管理,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曲靖市企业诚信记录,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科室、承担行政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科室、单位实施随机抽查责任要求,充分调动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和业绩考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
    (三)推动技术共享。要逐步把随机抽查纳入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平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实现随机抽查的“双随机”及全过程记录,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整合和完善现有的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现有网络资源的作用。
    (四)主动接受监督。机关各科室、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局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扩大随机抽查的影响面,自觉接受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不按规定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的,将由局纪委视情节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