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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平县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2017-04-13 09:44:31   来源: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6年11月23日,督察组将督察意见向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罗平县针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反馈意见,成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研究制定了《罗平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24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五个不放过”原则,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云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美丽罗平建设步伐。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罗平县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并举一反三、强化措施,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