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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曲靖市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17-04-27 09:21:20   来源:曲靖市统计局   
      201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全省、全市统计工作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抓住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项改革任务有利时机,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健全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加强统计普法教育宣传、强化依法监督检查职能,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用法治思维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在法治框架内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最终实现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一、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实现思想与行动的统一
 (一)进一步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为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各县(市、区)要将贯彻落实好《意见》各项任务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必须通过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根本保障,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强化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推动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好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勇于担当、精心谋划,在充分认识到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基础上,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统计发展改革深层矛盾、薄弱环节和紧迫问题的能力,牢牢坚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客观真实反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貌。
 (四)加强法治统计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凡国家统计局或省统计局、市统计局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数据造假、弄虚作假并进行处理的,涉及县(市、区)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考核资格。
 二、积极配合省、市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五)根据《意见》的任务要求,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建立完善涉及政府统计领域中有关全覆盖、重监测、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制度。
   (六)配合省统计局、曲靖市政府搞好《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曲靖市人民政府立法程序规定(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七)维护和管理好曲靖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工作。统计执法检查中四上企业将录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同时对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进行公示,达到震慑目的。
 (八)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结合统计各专业实际,适时修订“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统计专业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职责,切实落实全员执法。
 (九)建立健全统计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及清理评估工作,保证统计法律、调查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办法要求,各地新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级统计机构报送备案。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宣传
   (十)进一步完善曲靖市“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十一)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培训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开法治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分级组织法治宣传专、兼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治宣传队伍业务素质。
  (十二)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月(10月)的宣传工作。统计法制宣传工作要早安排早动员。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曲靖法制宣传周活动。认真组织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竞赛及系列活动。
 (十三)深刻分析并准确把握“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新形势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统计“七五”普法宣传,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继续重点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教育,积极推进统计法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运用法规学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使其紧绷敬畏统计法之弦,进一步调动其防范、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支持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五)强化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级统计机构必须实现“两手抓”,即在抓好统计业务培训的同时,也要紧抓统计法治教育不放松,开展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违法违纪案例警示教育、岗前任职的普法教育,筑牢广大统计工作者坚决反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切实遵守统计“十三条铁律”。 
 四、强化行为规范,做好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十六)积极参与以联网直报企业数据质量监测、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检查,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规范监督,并对立案查处案件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七)继续推行统计违法案件备案、报告和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统计违法案件备案和报告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备案、报告工作。
  (十八)做好行政复议及应诉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行政执法的内部层级监督。
 五、建立法治队伍,提高统计法治工作能力
 (十九)加大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74号)有关要求,继续督促全市尚未建立统计执法机构和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的县(市、区)加强该项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增加投入,扩大宣传,加大工作力度,保障必要的各项统计法治工作经费和办公设备。
 (二十)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人员主体资格审查,做好换证培训工作。通过以会代训、抽调执法等方式,在理论培训和执法实践的过程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