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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正式实施

2017-04-28 10:45:15   来源: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文,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新政后,涉及的商品价格实则有升有降。母婴类产品面临涨价,但大额的化妆品、个人洗护品等或将优惠近四成。专家分析称,新政后“低价爆款”难再现,或将加速行业洗牌。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的到来,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初期的“政策红利”将受到冲击。此前,我国对低于1000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物品征收行邮税,其中多数商品完税税率为10%,并对税额低于50元的进口物品予以免税。
  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提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新的税制规定,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与此同时,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这意味着,如果单次交易超过2000元、个人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将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