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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首个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出台

2017-05-12 09:55:05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对《云南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增减,出台了《曲靖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更加规范全市政府集中采购。
    一是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零星购买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 (含2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每月自行采购不得超过20万元,全年不得超过20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原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二是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一并存档。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节能产品目录清单的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清单的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公务用车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