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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国税认真做好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 试点工作

2017-06-06 10:16:04   来源:曲靖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2017年6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曲靖市国税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自开专票试点工作。 一方面组织国税干部认真学习税务总局公告,厘清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在此基础上,强化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另一方面,市国税局向各县(市、区)国税局下发按月3万元以上按季9万元以上纳税人清册,要求各基层局全面梳理清理所辖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并逐一通知纳税人参加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同时,结合管理工作实际对纳税人进行业务辅导。对试点自开票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加强纳税服务和指导,对票种调整、发票开具等及时进行跟进。税收管理员通过与自开票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进行沟通辅导,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懂政策、会开票,确保自开专票试点工作顺利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