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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2017-06-22 17:48:25   来源: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省法制办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云府法函〔2017〕80号),请遵照执行。并于每年3月份将本辖区、本系统案卷评查工作计划或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11月份将案卷评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云府法函〔2017〕8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
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云发〔2016〕32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性
    2008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法制办印发了《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云府法〔2008〕113号),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部分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着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够重视,不严格落实国务院及我省的相关文件要求、不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等问题,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地各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案卷评查工作;各州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案卷评查工作;各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
  (二)制定案卷评查计划
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制定年度案卷评查工作计划或方案,包括评查的组织、评查的对象、评查的范围和数量、评查的标准和内容、评查的时间、评查的方式等内容,案卷评查工作计划或方案于每年的4月30日前报省法制办。
  (三)及时反馈评查意见
   案卷评查结束后,要及时书面反馈评查意见,评查意见要逐案反馈,包括案情简介、好的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四)及时上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
   各地各部门每年要认真总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报省法制办。
  (五)及时整改和追究责任
   对在评查中发现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实体性及重大程序违法问题的案件,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和干管权限追究责任。
   三、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案卷评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保障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必要的经费。
 (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有关当事人的隐私。
 (三)各地各部门在组织案卷评查工作中,要严格交接手续,妥善保管案卷,严防案卷丢失、损毁等,确保案卷的安全。
 
 

                           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