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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三部门调整完善邮政普通包裹寄递资费体系结构

2017-06-23 11:13:31   来源:市发改委   
国家发三部门调整完善邮政普通包裹寄递资费体系结构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邮政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向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邮政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邮政局联合出台文件,按照保持资费总水平基本稳定原则,调整完善邮政企业普通包裹寄递资费体系结构。从2017年4月20日起执行。
    文件规定,邮政企业寄递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每立方米重量不低于167克普通包裹服务资费,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企业可以在不超过国家规定资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竞争状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资费水平。
邮政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按照省级行政区划、省会城市之间邮政运距离,设置31个(省、直辖市)计费区、6档资费:


   邮政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上限标准
单位:元
资费标准 首重
1千克
每续重
1千克
一档 省份面积小于70万平方公里的省内寄递(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和青海以外所有省份) 5 1
二档 省份面积大于70万平方公里的省内寄递(除新疆、西藏、内蒙古和青海四省、自治区) 6 1.5
相邻省及省会距离不超过500公里的省际寄递 6 1.5
三档 省会距离500—1000公里(含)的省际寄递 7 2
四档 省会距离1000—2000公里(含)的省际寄递 8 3
五档 省会距离2000—3000公里(含)的省际寄递 9 4
六档 省会距离3000公里以上的省际寄递 10 5
 

    区分首重、续重计费,首重、续重计费单位重量均为1千克,不再另收挂号费。
文件要求,一是邮政企业要切实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二是推行包裹实物投递,实行县级以上城区所有邮政普通包裹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单件重量5千克(含)以内邮政普通包裹按址实物投递,乡镇其他地区单件重量5千克(含)以内邮政普通包裹投递到村邮站、村委会等接收邮件的固定场所;三是各级价格、邮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邮政企业普通包裹寄递服务资费执行、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