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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启用执法资格管理系统的通知

2017-06-28 10:31:54   来源: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做好启用执法资格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建立了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为确保系统正确运行,更加规范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层级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管理模式
该系统由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查询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查询系统构成,曲靖市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设1个二级用户,由市政府法制办使用;9个三级用户,由9个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使用(具体用户名分配由省政府法制办设定市政府法制办另行下发)。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级和各县市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进行管理;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本级和乡镇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进行管理。
二、分级录入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
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由业务人员将本单位相关信息包括下属机构信息准备好,按照附件1规定的时段到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文昌街78号市政府大楼西侧3楼),在业务人员指导下录入。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按照使用说明和教学视频进行操作,教学视频由电脑上自带的媒体播放器(windows media player)或者安装其他的播放器均可以播放(使用说明和教学视频在市政府法制办工作群下载,加入工作群请用单位+实名,群号:331491746)。
    三、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录入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录入内容: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负责人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投诉举报电话。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录入内容,按照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上的信息录入。已经使用新版《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按照新版证件上的信息录入,仍在使用旧版《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按照旧版证件上的信息录入,同时使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和国家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信息录入。
(三)行政执法人员像片为电子版格式(jpq、pnq、jpeq),像片大小不超过5cm。
(四)录入系统格式限制,信息录入只能逐个执法主体逐个行政执法人员依次录入,请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系统录入人员按上述规定录入内容准备好,以免来回奔波耽误时间。
四、相关要求
    (一)该项工作纳入2017年依法行政考评的内容,请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录入工作。
    (二)录入工作完成后,对本级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市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请在7月5日前将负责录入工作的人员填写附件2传真至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传真号 0874-3133000)。
(四)其他相关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联系(联系人朱磊、黄勇金, 电话 0874-3133000)。
       
附件:1.曲靖市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录入时间安排表
     2.曲靖市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系统录入人员登记表

https://att.qj.gov.cn/uploadfile/2017/0628/20170628103521112.docx
https://att.qj.gov.cn/uploadfile/2017/0628/20170628103522583.docx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