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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2017-09-30 08:21:02   来源: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办理
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近段时间以来,部分缴存职工以异地虚假证明非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增加了识别难度和风险隐患,严重扰乱了正常管理秩序,影响恶劣。为了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安全有序运行,现将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要求
沾益、马龙、宣威、富源、罗平、师宗、陆良、会泽的分别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审批;市本级、麒麟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级审批;全市农村信用联社代办网点暂停受理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审批流程
     (一)各县(市)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公积金业务由各县(市)分中心初审、复核人员确认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后,由分中心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集体核实审批。
     (二)市本级、麒麟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公积金业务由初审、复核人员和窗口负责人确认申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后,报相关科室审核查实,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批。
       三、工作措施
     (一)异地购房证明的审核。一是登录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官网查询;二是致电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核实;三是请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协助查询;四是查询税票的真实性。
      (二)大病证明的审核。住院职工须提供医保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书)、普通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身份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各相关科室和分中心分别到当地医保中心、卫生局核实,并形成相关的核实证明资料;省外住院的大病材料如医保部门查询不到,由相应审核部门电话至医院进行核查。
      (三)痕迹管理。填写《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业务审批表》,并按相应类别归档。
      (四)惩罚措施。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未造成后果的,没收虚假材料,列入黑名单,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贷款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并将骗提骗贷情况通报至所在单位;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后果的,除采取上述措施之外,将依法追回骗提骗贷的公积金,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落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及时通知乡(镇)农信社代办点,并在公告栏张贴本通知。本通知执行期间出现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要层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谁签字、谁主管、谁负责,终身责任追究”。
        (六)名词解释。异地购房证明是指曲靖市辖区以外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房产证。大病证明是指一年内医院住院费用总额超过6万元的医保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书、医院住院收据、医疗费用结算单、出院证明。
      (七)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办理公积金业务需要核实的任务较重,不受服务承诺办结时间限制,请工作人员做好解释工作。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
 
附件: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购房及大病证明审批表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