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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7-09-30 14:27:58   来源:    
 

        根据《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曲靖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曲煤通〔2017〕65号)和《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开展三季度煤矿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的通知》(曲煤安〔2017〕83号)安排,2017年9月11日上午,市煤炭工业局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通报了1—8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学习传达了9月7日国家煤监局召开的瓦斯防治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对三季度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现就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期间,由市煤炭工业局挂钩联系片组领导带队,抽调各级煤炭监管部门精英骨干力量43人,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8个产煤县(市、区)及中央省属企业驻曲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全覆盖异地交叉大检查。
        本次检查,各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等方式,突出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体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标准化创评等重点工作,逐项对照检查内容,严格现场监管执法,累计现场检查(巡查)矿井37对,发现各类隐患及问题321条,其中采掘40条,通风46条,机电41条,运输21条,瓦斯35条,顶板4条,水害13,火灾10条,六大系统15条,技术管理32条,其他64条。下达执法文书29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矿次,罚款3万元,向县级煤炭管理部门下达监管建议书6份。
        二、存在问题
        在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配合支持下,三季度安全交叉大检查已顺利完成,较好的促进了各项工作推进。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互相交流学习、帮助促进,起到了共同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的目的,与此同时也充分暴露出各区县监管力度有差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仍然存在不严不细不实等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有差距。部分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感、紧迫感不足,存在厌战情绪,主要表现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要求时,不同程度的存在执行不严、不细、不到位。
        (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差距较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宣贯学习效果不佳,推进落实力度不足,动态达标管理不到位。部分煤矿未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评达标工作方案,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甚至部分监管干部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不清楚。
        (三)大检查规定动作执行不到位。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了严密安排部署,但部分煤矿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识有差距,编制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内容缺乏针对性,存在照抄照搬现象,职责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全面,与煤矿自身实际结合程度低,不能有效指导工作开展;部分县(市、区)停产停建煤矿未编制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开展工作,导致没有实现全覆盖;少数煤矿自查自纠工作不全面,有重井下隐患排查、轻井上安全管理的倾向,对发现的问题总结不及时,反思不足。
        (四)“一通三防”工作差距大。部分煤矿对“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实差距大。主要表现在巷道布局不合理、通风阻力大,对测分风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严不细,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多数高突矿井未认真编制“抽掘采”计划,没有严格执行“四量平衡”要求;少数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形同虚设,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瓦斯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瓦检员不配备辅助检查工具,检查地点覆盖不全面,检查不严谨;部分地点甲烷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悬挂位置不合理,送检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台账记录不全、不规范;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相应防灭火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实不到位。
        (五)技术管理工作有差距。部分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现有业务人员水平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开拓开采布局上缺乏前瞻性,缺少长期生产发展规划,部分煤矿采掘失调;图纸资料更新不及时,图件制作不规范,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作不结合实际,照抄照搬现象较为普遍;少数矿井系统复杂,点多面广,通风设施构筑不规范,整体通风阻力过大,系统稳定可靠性差。
        (六)现场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低,对规程和标准学习不够。各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差距,生产现场各环节细节管理不到位,部分问题容易被忽视,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作业规程针对性差,实际操作性不强,措施执行不严格;井下各类牌板内容不全面,监测监控传感器数量、种类、安设位置不符合相关规定,部分机电设备保护装置不可靠未及时处理等,各类问题反复出现,累改不止。
        (七)六大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安设布置了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但无法正常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不足、种类不全,校验不及时,悬挂安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难以完全做到监控有效到位;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损坏未及时修复更换,井下读卡器分站数量不足,不能全面覆盖井下各作业地点等。
        (八)信息化平台推广使用程度低。部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欠账大,监管部门、煤矿使用率不高。部分煤矿只搭建了信息化平台,信息化系统未接入监控室,相关模块建设信息录入不全,隐患闭环管理信息录入、更新滞后,“一张图管理”模块多数未制图上传,未严格按市煤炭工业局制定的管理规定执行。
        (九)监管干部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煤炭管理部门人才储备不足,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在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为浅显,提出措施意见深度高度不够,不能从整体布局、大系统上查找制约和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深入指导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十)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各项任务目标完成度较低。
        三、下步工作
        (一)严格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清形势,理清重点,有机整合当前各项工作,认真对照全面安全“体检”、三季度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对于查出隐患及问题,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和“检查-整改-验收-销号”的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做到步骤不少,程序不减,标准不降,抓牢抓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真正实现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的学习,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认识、再理解,不断提高全行业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政治水平和安全意识,全面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抓严管,围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评达标工作,不断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狠抓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堵塞安全漏洞,采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地措施,把每项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真正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在行动上,落实在安全生产的各系统各环节,落实在现场管理的每一个岗位上,切实把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为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煤炭安全生产环境。
        (三)强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再认识、再学习,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重点,切实加强动态达标管理,将对标检查整改工作抓牢抓实抓细;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扫清工作障碍,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定不移抓好“一通三防”,深入开展重大灾害防治。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涉及地点多、牵扯范围广,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任重道远,责任重大,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一通三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建立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严格落实为根本,坚定不移的抓好“一通三防”工作,深入开展重大灾害防治。一是科学合理设计矿井开拓布局,严谨开展井下测分风,按标准要求构筑通风设施,切实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不断优化通风系统,确保按需供风,供标准风。二是始终高度重视瓦斯治理工作,认真落实9月7日全国瓦斯防治专题视频会议精神,严格督促煤矿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和完善瓦斯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按规定备案并严格执行,切实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实现瓦斯“零超限”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三是继续深入开展水害防治工作,精心组织开展水害防治专项行动,坚决把《煤矿防治水规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探放水规定、老空水害及地表水害治理措施、发现透水征兆等紧急情况时落实紧急停产撤人措施等水害防治规定落实下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害事故发生。四是督促煤矿改进支护工艺,选择合理的支护方式和材料,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切实强化煤矿现场管理,加强顶板的观测巡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格作业规程落实到位,加强支护质量、确保支护有效,加强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扎实做好掘进作业点的前探支护,巷道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必须加强临时支护,杜绝空帮、空顶作业,切实做到顶板可控。
        (五)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大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力度,要根据煤矿安全风险等级,结合重点煤矿、重点灾害、重点时段,科学合理的制定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管控措施,对症下药,准确施策。定期组织对煤矿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分析、评估、预警,切实加强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动态管理,逐步完善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与措施,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监管工作。要以瓦斯、水害、火灾、顶板、运输等方面为重点,督促煤矿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隐患及问题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强化排查记录、整治措施、复检验收等软件资料台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六)进一步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部署、再落实,不要认为主汛期已过,就可以放松警惕,措施落实大打折扣,要严格督促煤矿把汛期各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严、抓实、抓细。一督促煤矿进一步深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点作业地点、重点环节、重点灾害类型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井田范围内地表水体、地面裂隙、塌陷区、泄洪渠、防洪坝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准确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二是对于井口及工业广场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以及受河流、山洪、滑坡、泥石流威胁的矿井,接到极端天气预警时,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不得冒险组织作业。三是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制度、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
        (七)强化技术管理,夯实煤矿安全基础。技术力量薄弱、规范化与标准化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已然成为制约我市煤炭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要正确对待,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升技术、管理水平,达成技术强基目的,提高软实力,不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一是有针对的制定安全监管知识更新培训计划并稳步组织实施,督促监管人员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储备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掌握专业技能技巧,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督促指导煤矿认真编制年度采掘计划,优化井下系统,规范开拓开采布局,实现三量平衡。三是严把审查审批关口,督促指导煤矿结合井下生产实际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可操作性,有效指导安全生产,杜绝照抄照搬。四是督促煤矿加强技术图件管理,做到图件齐全,填绘及时,符合规范,能够真实反映井下实际情况,并严格执行会审、会签和交换制度。五是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以安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做好对标检查,切实强化现场管理,将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
        (八)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曲靖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曲煤安〔2017〕14号)要求,将打非治违作为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查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和建设行为的发生。
        (九)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继续抓好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认真督促未建设联网的矿井限期完成建设任务;积极组织监管人员、煤矿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按照信息化平台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正确使用维护好信息化平台各项功能,真正用于煤炭安全生产管理。
        (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查缺补漏,将重点工作及措施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不断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成果,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限顺利完成。
        (十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全市安全维稳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维护行业稳定的责任,对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妥善处置,坚决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严防矛盾激化或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曲靖市煤炭工业局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