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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多措并举强化责任努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2017-09-30 15:01:56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2017年,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通过抓制度、完善机构、创新工作,紧紧围绕“两学一做”活动强化服务理念,立足社会救助职能拓展服务方式,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强机构建设,坚持在覆盖上求全。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启动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市本级、麒麟区、沾益区批准成立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市本级编制3人,现在岗3人,其余两县中心人员由财政局内部调整。
    二是强职责分工,坚持在职责划分上求细。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进行及时救助,制定了《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岗位职责》、《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工作职责》、《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基金考核实施细则》。
    三是强制度保障,坚持在机制上求实。建立健全和完善了《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核销办法(试行)》等,简化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的相关程序,建立了交通警察、保险公司、医院、殡葬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绿色通道”,为全市推进救助工作提供了快捷、高效的平台。
    四是强基金保障,坚持在追偿及核销工作中求真。为保障基金的周转使用,自2016年3月以来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中心积极联系交警部门收集肇事逃逸已破案件,并进行逐一的追偿工作,分别到省四监、师宗县看守所签订还款协议两份,同时对已签订还款协议但无力偿还基金的个人进行资料收集,为下一步开展核销工作做准备。
    五是强沟通协调,坚持在方法上求活。救助基金涉及保险公司、医院、殡葬服务等机构,工作中坚持每一桩案子都要准确摸清情况,每一桩案子都不出差错。多次会同交警部门到保险公司了解车辆保险情况,到省级医院开辟“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争取宝贵的抢救时间。
    截至今年6月,全市垫付交通事故案件13起,救助13人(其中:死亡11人,受伤2人),救助基金共计垫付资金38.31万元,其中:丧葬费33.17万元,抢救费5.14万元,无追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