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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补偿费出台新标准

2017-10-12 15:49:12   来源:市发改委   

 

近日,我省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新收费标准,自2017919日期执行。同时,《云南省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不再使用。

新标准内容如下:

一、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战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7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下同)。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部分非计征范围之内。

二、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第一条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意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5元计征。

三、采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交纳义务人已经按照前两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在重复计征。

 

四、排放废气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交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周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