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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 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7-10-26 15:52:23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政发〔2017〕6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
       为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服务,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缓解农村地区融资难题,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曲靖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形势,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的目标任务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明确提出:“为农户、农场、农民合作社、休闲农业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等农村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休闲农业等涉农企业的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 37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对夯实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助于增强农村社会成员的信用资本意识。信用是资本,良好的信用状况有利于各种经济组织更好实现自身经济价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法将包括农户在内的农村社会成员分散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加工、保存及提供信用查询等服务,将有效激活农村社会成员信用资本,消除农村社会成员与金融组织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农村金融交易的规模、质量和效率,使农村社会成员切实感受到信用资本带来的价值,从而珍爱自身信用记录,增强信用资本意识。
       (二)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服务“三农”发展。多年来,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增强普惠金融理念,推动农户贷款的可获得性,促进农村诚信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已建立起来的农户信用信息不完整、可用性差,农户尚未充分享用信用资本带来的好处;新型农业主体虽然对农村农业发展引领和带动作用大,但尚未纳入农村信用体系的范畴,缺乏信用资本支撑,融资难、融资贵制约了新型农业主体联结带动农户发展作用的有效发挥;有关涉农部门(组织)为农村社会成员服务形成的客观公正的信息资源与扶持政策未纳入农村信用的指标体系中,信用信息不完整,导致信用资本反映缺失,影响农村社会成员的交易规模与效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依靠农村信用社,其他金融机构参与意识不强,初步建成的农户信用系统成为事实上的信息孤岛,难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制约了其他涉农金融机构的“三农”信贷投放。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主导,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三农”服务水平。
       (三)有利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一般农户间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搭建一个涵盖全市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不仅可以解决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政府涉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难的问题,还能促使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相互维护各自的信用信息,共同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为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创造条件,最终促使龙头大户+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农场+农户、电商+农户等农业发展新模式实现稳健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化、适度规模化水平,巩固好农业发展的基础。
        二、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多方参与、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总体原则,统筹政府涉农部门、各金融机构信息需求,在市级统一建立以“数据库 + 网络”为核心、涵盖农村各类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服务平台,实现采集信息共享、查询使用更新、扶持政策发布、金融产品推介、融资服务对接、成效分析评估一体化,努力构建“政府+银行+农村经济主体+征信+信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新型政银农合作关系,客观、真实反映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发展现状、潜力趋势,为金融部门和其他组织更好服务“三农”及精准扶贫从决策、实施、纠偏、统计分析提供及时、准确、精细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三、工作原则
       (一)边建边用、以用促建的原则。逐步将涉农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的农村经济主体信息采集入库,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息共享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并将服务产生的信息通过网络自动传递到系统中,实现信息共享系统与信用评价管理、信贷融资分析、精准扶贫统计等有效对接。
       (二)谁查询使用、谁维护更新的原则。平台数据的查询使用与数据更新相结合,实行动态更新,各参与建设主体在查询使用的同时,必须履行数据更新义务,确保各类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三)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数据库建立先期,重点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将纳入农业农村部门统计管理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的涉农经济组织的各类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再按全覆盖要求将其他农村经济主体及一般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并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
       (四)政府支持、成本补偿原则。平台建设初期费用从市、县两级财政拨付给人民银行的有关工作费用中解决,投用过程中,按成本补偿原则收取查询使用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定),用于补偿后期数据采集更新、系统运行维护升级等支出,不足部分仍从市、县两级财政拨付给人民银行的有关工作费用中弥补。
        四、工作任务
       (一)巩固信用乡镇创建工作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2019年)的通知》(曲政发〔2016〕43 号)要求,完善和巩固“三联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联评”(农户信用、农户资产、授信额度)、“三联动”(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资产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三联手”(政府、银行、农户)的创建工作机制 ;市、县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要依托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做好农户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完善农户资产估值标准,科学合理评级授信,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落实信用户贷款优惠利率 ;同时,按照统一要求将数据逐步移植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二)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指标体系。按照《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在充分了解涉农部门、金融机构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农村实际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特点(固有属性)对数据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分类形成反映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的指标体系。
       (三)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及运用平台。以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信息通报与应用机制,形成数据库与网络相结合的信息服务平台,并逐步将政府部门政策信息、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农村经济主体生产经营信息和融资需求信息等纳入,构建集信息征集、信息发布、融资对接及政策效应评估的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共用、线上线下融合、政银农合作共赢。
       (四)建立农村经济主体分类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统筹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需求,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及特点,由人民银行会同农业、畜牧、林业、住建等部门统一制定涉及农村各类经济主体资产估值标准 ;会同各金融机构分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级授信指标体系,并引导运用到贷款发放、风险管理中。
       (五)建立信息分类采集及动态更新的工作联动机制。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采集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各环节,包括农业一、二、三产业各类经济主体,采集与更新按“一般农户 ;传统农村个体工商户、一般农业企业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及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采集。一般农户信用信息主要依靠但不局限于农信社系统采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6年—2019年)的通知》(曲政发曲政发〔2016〕43 号)要求,依托信用乡镇(街道)创建做好有关信息采集及动态更新工作 ;同时,按照统一要求将数据逐步移植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传统农村个体工商户、一般农业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
由各级金融机构,市、县有关部门分别提供或采集。
       (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制度。以《征信业管理条例》为总体法律框架,建立、完善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围绕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信息查询与使用、数据质量核查提升、信息主体信息保护及权利维权等方面积极探索,建立一系列制度,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曲靖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人民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市金融办、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与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研究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工作,制定完善有关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分管征信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协调抓好有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层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坚持齐抓共管、通力协作,及时传递政策信息,全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自身系统信息为数据采集源,按各自工作职责,
分别采集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与农村经济主体发生业务往来所记载和拥有的有关信息,并按信息变更频率适时将信用信息传送至市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分类入库。(见附件)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涉农贷款扶持政策,充分运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适时开发适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减免评估费用,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实施优惠贷款利率,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促进普惠金融发展。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版面和广告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金融扶贫政策,努力营造“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镇、争创信用县市”的浓厚氛围,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引导各农村经济主体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以良好信用获得优良金融服务。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