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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的意见

2017-10-26 16:02:51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政发〔2017〕6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断增加全市森林面积和蓄积,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保护天然林的重要意义
       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生物群落最复杂、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结构最稳定、生态功能最完备的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好天然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本要求,是践行绿色发展、维护生态安全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举措,对建设“森林曲靖”,形成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氛围和合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扩大到全国,争取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生态立市”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把全面保护天然林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全市林业永续发展的战略工程抓紧抓实。
       二、牢牢把握天然林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按照生态需求和天然林演替规律,对天然林资源进行全面保护,提升森林资源发展和管护质量。
       (二)坚持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全责的原则。天然林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天然林保护和天然林资源消长纳入目标管理,上级人民政府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天然林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坚持依法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天然林保护管理有关办法,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天然林资源,保障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有关政策
       (一)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严格执行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制度和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定,严禁采伐位于江河两岸及水库库周的天然林、位于地质灾害多发地带的天然林和原始林。对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未划入公益林的天然林,科学调整公益林区划,划定为公益林严格保护。规范和加强天然林非商业性采伐管理,除占用征收林地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采伐外,对天然林只能进行低强度择伐,禁止实施皆伐。按照节约和必要的原则,完善和细化管理措施,从严审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用材采伐天然林。严禁借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名义,实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完善天然林林地利用政策,积极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在保障天然林正常生长的前提下,有序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业,探索天然林资源保护经营的新路子。
       (二)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严格遵循天然林形成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对低产低效天然林实施改造要以提升生态功能为目的,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严格确定改造对象,从严控制规模和范围,科学设计改造方式和强度,以封育改造和补植改造为主,严禁实施皆伐改造,改造过程中要保持原有生态系统要素完整性,不得全面伐除灌木和全面整地,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禁止将国家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严禁对原生型天然低效林进行改造,严格保护天然林中的国家一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可实施任何方式的改造。遭受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冻害、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害的林木清理采伐,要视其受害情况,科学确定需清除林木的方式和强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三)严格控制天然树木采挖移植。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移植天然林树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依法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省
级以上森林公园、省级和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省级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等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
       (四)严格天然林林地用途管制。认真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天然林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占用天然林林地。禁止以开垦、挖塘等方式将天然林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严禁在天然林林地采石、挖沙、取土,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过程中不得挤占天然林林地。各类工程项目不占或少占天然林林地、不砍或少砍天然林木,因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等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城市开发和工业园区建设要尽量避免占用天然林林地。严格控制在天然林林地上建立光伏电站、风电场等项目,从严控制在天然林林地上采矿,有关部门批准在天然林区设立矿业权、修建风电场、光伏电站等之前,必须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五)对独特的天然林实行重点保护。对一些具有重大保护价值的天然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实行特殊的保护体制,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实行重点保护、永久保存。对特别区域,涉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地、林木,逐步实行政府赎买或租赁政策。
       (六)严格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规定和核算办法,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类债券等。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确保工程资金安全使用。对违反工程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串用、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天然林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天然林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个案查处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天然林破坏的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实行天保工程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天然林管护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管护工程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明确到下级政府和领导个人,层层签订天然林保护政府、部门“双向”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任接着一任干。
       (二)健全管护体系。各县(市、区)要统一建立天然林保护管护体系,全面建立完善由县、乡镇(林场)、村和管护站点组成的森林管护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天然林管护全覆盖。建立完善天然林管护机制和制度,国有天然林由国有林业单位组织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林可以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聘请专职或兼职护林员管护,采取专业管护、承包管护、联户合作等多种管护方式,切实将管护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管护责任全部落实到个人。对交通不便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设立固定管护站点,实行封山管护。
       (三)提升管护能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天保工程政策法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管理水平,预防违规违纪和职务犯罪行为发生。加强林业科技支撑,积极运用电子监控等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管护监控水平。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护人员,在确保不降低森林生态功能、不影响林木生长并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的前提下,帮助和支持森林管护人员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林下资源,增加管护人员收入。森林管护人员认真履行森林管护责任协议,积极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止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做好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制止乱捕乱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阻止牲畜进入管护责任区毁坏林木及幼林 ;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完成任务并达到目标要求的,及时兑现管护报酬。
       (四)强化部门配合。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保护天然林的工作合力。发展改革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林区道路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工程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强化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将工程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工程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监察机关要做好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林业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工程实施的具体工作,加强工程监管 ;负责在所管辖天然林保护范围的边沿设立天然林保护标牌;对实施天然林人工补植和封山育林的地方,积极组织封山育林,设置封山育林标牌并公告;对森林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管护设施建设情况、管护档案建立和管理情况、管护费使用及管理情况、奖惩措施兑现情况等天然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大力宣传引导。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以及有关规定,强化全社会保护天然林和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积极关心、支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推进工程顺利实施,确保如期实现全市生态建设目标。
       (六)严格督导检查。各级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工程政策兑现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天保工程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及时稽查和审计,杜绝工程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对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具体办法,确保全面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