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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2017-10-26 16:53:42   来源: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曲靖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额上限
       (一)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2016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4439元,核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317元和月缴存额上限为3196元。
       (二)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4439元,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为444元,尚未缴存月份均按此标准执行。
        二、相关事项
        2017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并将确定的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