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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您的个人信用失信可不是小事”

2017-10-26 17:22:36   来源:市发改委   

 

真实案例:

20111013日,吴x在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个人70万元,由抵押人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该笔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该笔贷款,抵押人也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富源县农信社工作人员多次催收归还该笔贷款无效后,富源县农信社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富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要求吴x及其借款抵押担保人限期归还贷款本息,在被告借款人与抵押担保人不履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富源县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x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后,今年恰逢被执行人其子女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考虑到自己的失信人员记录会对子女入职审核时造成巨大影响,吴x便到富源县农信社某网点协商及时归还该笔部分贷款,剩余本息按时归还,以便能将其从征信“黑名单”中撤销。

分析:

 

这个案例充分显示了失信的负面影响。对于失信人员相关单位和机构将运用法律等手段,对其实施惩戒,并且失信记录将被记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但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还会对个人工作、生活等方面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所以,您的个人信用一定要珍惜,失信可不是小事哟。(马彦)